消費者保護權益法內容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釋義?
特邀律師
首先是法律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guī)定了消費者權利義務其次是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具體實施法律,同時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使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能落地實施還有新聞輿論、社會大眾的監(jiān)督也能保障消費者權利的實現。消費者感到權利受侵害時,可以先和商家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12315或者12345,最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 辱、誹鎊,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1)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2)自由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手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受強制。(3)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4)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5)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 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6)參與和監(jiān)督的權利。即時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7)接受消費教育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p>
假貨退一賠三,前提是要能找到商家。個人和商家發(fā)生的消費行為才受消法保護,如果是個人對個人的買賣行為,不適用。這個是詐騙。
您好!《食品安全法》的內容有: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生產經營、 食品檢驗、 食品進出口、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主要有總則、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擴展資料:;《消費者權益法》是最常見的經濟法類型之一,消費者法又稱之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大法中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法中第一章申明此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wěn)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志著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發(fā)展到一個新階段。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條。八章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第四章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第五章消費者組織;第六章爭議的解決;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一)關于總則 總則共有六條。分別規(guī)定了立法的宗旨、該法的調整范圍和該法的三項基本原則:(1)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2)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3)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原則??倓t的規(guī)定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貫穿于法律始終。 (二)關于消費者的權利 關于消費者的權利共有九條規(guī)定。分別規(guī)定:(1)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3)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jiān)督權。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看,消費者權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規(guī)定都是為了實現或保障消費者權利而設定的。 (三)關于經營者的義務 關于經營者的義務共有十條。這十條的規(guī)定與消費者的權利相對應,分別規(guī)定了應依法向消費者履行的義務,以及接受消費者監(jiān)督,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不得作別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侮辱消費者人格等項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集中規(guī)定經營者的義務,即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保障,又是為了實現消費者權利提供的基本途徑。一般情況下,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消費者的權利就不至于受到損害。因此,經營者對消費者應承擔什么義務,義務履行好壞,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直接相關。 (四)關于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關于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共有五條。分別規(guī)定了國家的5條職責,涉及以下方面:(1)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時,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2)各級人民政府應負的有關職責;(3)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負的有關職責;(4)有關國家機關懲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5)人民法院依法處理消費權益爭議的職責。 (五)關于消費者組織 關于消費者組織共有三條。首先規(guī)定了什么是消費者組織。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jiān)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逼浯危?guī)定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最后,對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做了一項限制性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服務。”作這一限制性規(guī)定,是因為這種活動違反消費者的宗旨,不利于實現消費者通過消費者組織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 (六)關于爭議的解決 關于爭議的解決共有六條,主要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渠道和在幾種特定情況下,消費者要求賠償的途徑或對象。對于后者,例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規(guī)定,使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yè)執(zhí)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七)關于法律責任 在法律責任這一章中,共有十四條規(guī)定。其中十三條規(guī)定了經營者不履行義務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時,應負的各種責任,既包括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包括一般情況應負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另外3條分別規(guī)定了經營者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復議起訴的權利;妨害行政機關執(zhí)行公務應負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八)關于附則 附則共有兩條規(guī)定。一條(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zhí)行。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應屬于生產消費的性質,本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但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方面農業(yè)生產力和農民的經濟能力還不高;另一方面,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坑害農民的情況還很嚴重,農民受損害后又沒有適當的途徑尋求保護,故而在附則中做了參照執(zhí)行的規(guī)定。另一條(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