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辦不了離婚_哪些情況下不宜離婚?
特邀律師
我是情感領域創作者天馬行空WD。“鬧到離婚的地步,無法溝通,離不了過不好,怎么辦?”,我的觀點是:當斷則斷,不留隱患
一是請人出面協調,兩人達成共識。如果兩個人已經無法進行有效溝通,那就請家里德高望重、說話有一定力度的人出面進行協調。兩個人已經到了無法溝通的地步,說明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要想再重新恢復感情難度很大或幾乎不可能,如果是這樣,那就請人以協調離婚為主;如果兩個人經過中間人協調,還有重新在一起一丁點兒希望,雙方就要深刻思考和反省,最后慎重做出選擇。畢竟出一家進一家都不容易,再婚的家庭關系可能會比初婚關系更為復雜,更不好處理。
二是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應果斷離婚。做為情感領域創作者,從理性的角度深入分析,從兩個人的個人幸福來判斷,如果兩個人經過無數次溝通,確實無法彌合,確實已經破裂,那就當斷則斷;反之時間越長,對兩個人的傷害就會越大,很可能隨著感情裂痕的日益加深,一時控制不住,做出終生遺憾和后悔的事情,真要是到了那個地步,傷害的不只是兩個人,而是好幾個家庭。
三是協商分手,好聚好散。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忱眠。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畢竟兩個人深愛過,畢竟兩個人共同生活過,愛情不在友情在,盡量不要鬧得雞犬不寧,更不要兩敗俱傷。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既然已經決定分手了,就不要再過度計較感情以外的東西了,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婚后共同財產在照顧弱者的前提下,再兼顧其它。
茫茫人海,兩個人相識相知不容易,兩個人相戀相愛更不容易。無論是選擇分手還是選擇繼續牽手,都要深入思考理性分析,慎重做出最后選擇。且行且珍惜!
非常感謝悟空邀
想離婚有又遲遲下不定決心的理由是什么?
在茫茫人海中,能找到生命中的另一半,真的很不易,值得我們每個人珍惜!
兩個人從陌生到相遇,相識相知,相愛結婚,成家生養子女,愛情得到再一次升華,融為一體成為親情。
可是在這物欲橫流的年代,對于有些人來講,經受不住,外邊花花世界,燈紅酒綠的誘惑!對于那些感情容易松動的人來講,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兩個人感情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的人就有了離婚的念頭!
當有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根本沒有離婚的念頭!畢竟兩個人建立一個家很不容易又有兒女!畢竟兩個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家,就這樣被毀在自己的手里,對兒女所受到得傷害,陰影將伴隨孩子一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家人朋友同事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壓力,思前想后猶豫不決悔不當初,這種心理上的變化不是我們這些局外人能想象到的痛苦!!!
生活還要繼續,帶著矛盾與自我矛盾同思想做斗爭,情感時間是撫平內心的最佳良藥!
良心被理性所喚醒,原來家是那么的溫馨感人!
希望走在離婚邊緣的朋友,用理性對待現實生活,不要讓自己認定為生命中的另一半流淚傷感!
謝謝
現在社會,結婚不易,離婚倒挺簡單。一時沖動,兩人跑民政局用不了半個小時就離了,回頭一冷靜后悔了,又都不肯低頭認錯,也就真離了。也有及時復婚的,跟過家家似的。我認為不宜離婚的有這么幾點:
1婦女懷孕和哺乳期的,國家法律也不允許離。
2任何一方沒有犯原則性錯誤的,也就是一方有第三者插入的。
3子女還小,或雙方父母年齡大的經不起折騰。給孩子和父母造成心靈的傷害。
4農村婦女離婚后不能獨立生活的,離婚后沒有一定的經濟獨立能力,要先學習武裝自己,使自己有能力承擔離婚后帶來的一切后果,如居住,工作,孝敬父母,照顧子女等問題。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民事離婚糾紛,我都辦理的麻木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和支招。
對于離婚案件,一方主張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其實法官辦理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有沒有法定的離婚要件,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也沒用,如果沒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在第一次起訴時是不可能判決離婚的。那么什么是法定離婚要件呢,如果沒有法定離婚要件,怎么才能把婚離了呢,請往下看。
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定離婚要件,最常見的就是分居滿兩年,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第一次就判離的情況最多。一般夫妻二人想要離婚,多數都是感情不合,感情不合的話,分居的就多了。分居只要滿兩年就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要件了,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一次都是判決離婚的。當然了,分居是需要證明的,比如你外出打工兩年多了,或者離開家自己在外面住兩年多了,只要開個介紹信,就符合條件。還有就是分居的含義搞清楚,不同于分床,也不是說你外面住半年回來你倆又睡一起了,然后你又外住半年,這都不是分居,分居是分開持續滿兩年。其他的感情破裂的要件比如說他家暴,你當時報警了,警察做筆錄了。比如說吸毒,你有證據證明即可,比如說遺棄,你生病了,不管你的死活。這些都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這些證據中的一個,你第一次就可以離婚。
假如你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你的證據沒有證明力,此時對方就是不離,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只是說這次不判離婚,六個月后你在一次起訴,那時候就可以判決離婚了,不論他是否同意。這個六個月的起算點是你撤訴之后,或者法院判決駁回你離婚請求之后開始算,實踐中這樣的情況法官都會勸你撤訴,你直接撤訴就完事,因為撤訴的話就開始計算了。
綜上,經過解憂君的解釋,你是否明白了關于離婚的那些事呢,但還是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珍愛彼此。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可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大家幫忙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祝大家生活愉快。
因為老公賭博輸了幾萬塊錢,當時非常生氣,一時之下導致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有這種情況又必須提出離婚的情況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請律師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