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書對企業的影響_勞動仲裁調解后,拒不執行調解書有什么后果?
特邀律師
關于這個問題嗎,職業員工也好,打工的也好,合同工也好等等吧。再不長經驗就是自己種苦瓜,自己吃吧,到了時侯干了工作,不給錢平著下了力,要錢還成了老大難。以后找工作,先考杳好了,再說怎嗎干吧,你也別管他是什么公司大考版。不給現錢交易。回家種地保吃飯,也不能給他們白干活吧,這就是上則。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說的吧,謝謝。,,,、
仲裁勞動者勝,對方上訴法院,法院為什么先調解呢?
調解其實很正常。不管是勞動糾紛案件,或是其他糾紛,法院一般都會征詢雙方是否具有調解的意愿,協調雙方調解。
其實調解也沒什么不好,或者說,調解應當是對于當事人,對于法院都是最好的一個處理結果。正常的案件,可能會有一審,二審,最后再進入執行程序。整個案件下來,一年半載,甚至是一兩年都是屬于正常的情況。調解案件能夠迅速結案,避免冗長的訴訟周期給當事人帶來影響。當然,對于法院來說,調解是解決案件的最佳方式,真正的達到案結事了。
當然,你若是不同意調解,那直接跟法院表示不同意調解即可。
調解還是開庭對自己有利,要看你的案件的基本情況、證據、請求及公司的態度
1.如果,你是因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而離職的,你想要經濟賠償金,公司調解只愿給你經濟補償金。
建議:趕緊調解拿錢即可。
原因: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而離職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使開庭,公司未足額發工資仲裁員也不會支持賠償金的,不如早些拿錢落袋心安
2.如果,你是被公司辭退的,且有證據證明,而公司調解的時候只愿給經濟補償金。
建議:還是開庭讓仲裁員判吧
原因:法律規定,公司違法辭退,需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現在公司只給經濟補償金,那不能調解呀
還有很多情形,不能一一在這都說出來
總結一句話,開庭還是調解,根據自身情況及證據綜合衡量后再做決定
附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很多回答提到了:要么十五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么十五天到了后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類回答有誤導讀者的嫌疑,因為這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調解書的,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不是一回事。
勞動仲裁調解后,拒不執行調解書有什么后果?這里有個必要條件,仲裁調解書有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即是否生效?
如果仲裁調解書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你不執行的后果,無非就是仲裁庭開庭審理,而不是馬上進入到法院強制執行階段。
如果仲裁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你拒不執行調解書,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你拒不執行調解書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01
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不是一回事
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糾紛,解決的方式除了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還有“一調一裁二審”。
“一調”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一裁”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二審”指法院的訴訟審理。
但調解并不單單只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還有仲裁庭、民事審判庭對勞動爭議的調解,只不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獨立的程序,而仲裁庭、民事審判庭的調解是仲裁或者判決的一個前置工作步驟。
比如說仲裁庭開庭之前,仲裁員老師一般都會問下雙方當事人意見,要不要調解?因為很多案件比較簡單,涉及的金額小,或者依據充分、證據明確,通過調解可以解決的事情,就不必浪費司法資源了。
當然調解注重自愿性、非強制性,若一方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或者審判庭就會行使裁決權或判決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仲裁庭或者審判庭調解,調解的結果是仲裁庭或者審判庭出具的調解書,這個調解書上規定了你和另外一位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行使裁決權后出具的,兩者不是一回事。
小結:仲裁調解書是由仲裁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后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是由仲裁庭行使裁決權后出具的,兩者不是一回事。
02
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仲裁庭據此制作了仲裁調解書,那么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簡單點說,拒不執行仲裁調解書,會有什么后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此條款說明了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若你拒不執行這些具有法律強制性的法律文書,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一)……(二)……(三)……(四)……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若你拒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小結: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拒不執行的風險很大。
03
仲裁調解書如何發生法律效力?
前面說到,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有個必要前提條件:生效。
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調解書并不是一出具就會發生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很多回答者提到的十五日生效期?當然不是,這是仲裁裁決書生效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調解書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也就是說,只要一方未簽收,仲裁調解書就不會發生效力。
比如說,你在收到仲裁調解書的那一瞬間,你后悔了,你就可以拒絕仲裁機構通過EMS等方式寄過來的調解書,選擇不簽收,這樣的話,這份仲裁調解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不執行的話,也沒有什么責任要承擔,仲裁庭會另外通知你開庭。
你一開始問,拒不執行仲裁調解書有什么后果,關鍵就是看你有沒有簽收,對方有沒有簽收,若雙方都簽收了,那么仲裁調解書就有了法律效力,拒不執行就要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
小結:仲裁調解書要有法律效力,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簽收后。
結語
千萬別小看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拒不執行會面臨法院強制執行。若仲裁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奉勸你按照仲裁調解書的規定,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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