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遇上法定節假日順延_試用期請假是否該延期轉正?
特邀律師
一般都是有工資的。可以找你們公司財務核對說明,以下是相關法律:您好,日、1月28日、1月29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30天”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順延是指不管法定節假日幾天,都要順延到節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比如正常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最后到十五天時正好遇上國慶節假日,那么不管國慶節還剩幾天,均要到國慶節后來第一天上班時間。
1、這個不違反什么勞動法,所以也不存在坑不坑的問題;
2、一般公司的入職流程是:面試(初試、復試)—入職—培訓—進入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以內)—簽試用合同—轉正—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3、一般在公司招聘過程中,遇到法定節假日都會順延,過了節之后安排上班,這個牽扯到用工成本問題,所以屬于正常的入職安排;
4、企業與人才之間的匹配需要各個方面的條件都合適,所以如果你面試通過,感覺公司也不錯,就不要在這個沒有意義的問題上糾結,好好上班,好好發展;
5、最后,預祝你工作順利。備注:一般企業與員工之間產生糾紛,都出現在入職以后,而非入職前,如果企業管理比較規范,那么正常情況下不存在什么問題,但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很規范,都嚴格遵守勞動法和流程,所以,還是需要求職者能夠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當出現糾紛的時候,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順延試用期需要雙方事先有約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中未就試用期順延做出約定的,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請假,用人單位也不得單方順延試用期。
第二,順延的時間應當和請假的時間相一致。比如勞動者請1個月假期的,順延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第三,順延時間與試用期的時間要前后相連。如果試用期結束后,過了一段時間,用人單位再提出順延試用期,這種做法也不應當予以支持。
第四,用人單位不得濫用試用期順延。由于勞動者請假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不能行使觀察權和考核權的,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順延;但是,由于用人單位放假、停產的原因導致試用期縮短的,用人單位不得約定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