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享受帶薪法定假日_試用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嗎?
特邀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也是屬于勞動者,也有權利享受法定帶薪休假。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享受且一樣。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勞動者也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的待遇。如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工作為正常工資的3倍?!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享受七天帶薪年假,這個“七天帶薪”年假是指的除禮拜天的雙休,以及五一,十一、端午等法定節假日意外的年假,通俗點說就是每年多出來七天的假期你可以自由選擇在那天休息,而且是帶薪的。所以這個“年假”在試用期是沒有的。
至于題主所說的法定帶薪假期,這個是可以享受的,其實公司的HR早已經把這個假期的定義改變了,已經不存儲什么帶薪法定假日了,這就要計算你每天的日薪是多少了,現在更多的企業是把你的工資融到每個月的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也就是不包括禮拜天和節假日)也就是說把你的工資除以工作日,就是你的日薪了,公司在計算工資的時候先把禮拜天去除,這么說把,比如月薪1萬、11月份是30天,去除禮拜天8天,還剩下22天,用1萬除以22天,每天也就是大約454元,看到沒有法定假日是沒有薪資的。
這樣做的好處是什么呢?
就是你在有事請假的時候扣除的薪資要多一些,請的天數越多扣除的也就越多,公司更占便宜一些,所以各位同學在十一、春節的時候換是盡量的不要請假,不然會發現錢被扣的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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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試用期的員工能夠滿足其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按照《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9年4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保部復函明確:《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從離開上一個單位,并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也屬于“連續工作”的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