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國慶帶薪休假嗎_十月國慶休假是帶薪的嗎?
特邀律師
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限最長是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屬于違法。若是在此種情況下,而享受年假的情況是工作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那么試用期間的員工就根本無法享受年假。但是,法律又規定了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因此,按照這個時間的累計,試用期間的員工還是可以享受年假的。相關法規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享受且一樣。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勞動者也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的待遇。如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工作為正常工資的3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的,是有工資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上班,是給算工資的,如果單位節假日放假都不給算工資,則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國慶節是帶薪休假。根據國家規定,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是1日、2日、3日三天,這三天如果加班要支付三倍工資給員工,后四天(4日、5日、6日、7日)是支付兩倍工資。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擴展資料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要試用期的員工能夠滿足其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按照《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9年4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保部復函明確:《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從離開上一個單位,并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也屬于“連續工作”的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
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也是屬于勞動者,也有權利享受法定帶薪休假。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