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臨期商品能索賠嗎_買到臨期商品能索賠嗎?
特邀律師
如果情況屬實,即買到過期、變質、有異物等不合格食品,并保留在該超市的購物小票(或其它證據),可以:
1、拿好所購物品和相關憑證,直接去超市,找到其賣場負責人(或那個品類班組、柜臺的無論大小負責人),闡明問題,要求解決(索賠);
2、索賠標的:退回購物款并10倍賠償,10倍賠償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執行(也就是說,索賠“起步價”是1000元)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3、不接受僅僅退回貨款或換一袋之類的解決方案,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4、如果超市拒不執行,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食藥監局投訴辦理,一般不會有問題,只要證據保有。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真實案例分享
張宏(26,女,化名)有先一天晚上去超市買東西為早餐準備的習慣,2018年4月,她照常在家門口一家超市買了某品牌純牛奶一盒,因為經常去那家超市買東西,她并不會經常查看保質期。由于第二天起床晚了,她急急忙忙上班,忘記喝了純牛奶。當天下班回家,張宏想起了那盒牛奶,仔細一看,牛奶已經過期超過了10天。第二天去超市找老板要求換貨,結果遭到了無理拒絕,后去法院起訴,判決超市賠償她1000元。
與商家協商退貨或賠償
很多人面對過期食品,都不會斤斤計較,要么繼續食用,或者直接扔掉。稍微有點維權意識的就去找商家退換貨。商家沒有理由拒絕退換貨,如果不退換貨,直接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依法維權,法院起訴
如果遭遇商家無理拒絕,消費者可以憑借購物小票和食品去法院起訴,最低獲得賠償也有1000元,這類案件并不復雜,開庭時間不長,維權勝訴率極高。
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憑購貨發票要求賠償,但不一定是十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二款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關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的規定,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并賠償相當于該貨款數額一倍的損失(可以一賠三)。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處理。
過期和臨期是兩個概念。臨期商品要求賠償也是比較過分。
剛才有位盆友說,如果正價買到臨期商品,這是管理者的失策,說的沒錯,一般臨期商品超市都會提前做促銷,爭取在過期前賣掉。所以在逛超市的時候,發現特別便宜的商品要注意了,超市做特別便宜的特價,要么是吸引客流,要么是快過期了。
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人們的生活質量提高了,都會在乎保質期的問題,以前人文素質不高的時候,只要是特價,不管你什么日期都搶。現在大多數顧客在看到特別便宜的商品的時候,都會不自覺的問一句,什么日期啊?
碰到這種情況也是沒辦法的,你雖然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你可以要求退貨。這個呢,就要扯一下皮,都知道淘寶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超市不一樣,雖然也可以退貨,但是如果無理由退貨,那就不怎么可能,多溝通,最后大多數都會給你退的。
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最好先看一下生產日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可以要求超市賠償,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超市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也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超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