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如何主張_怎樣反駁不當得利?
特邀律師
需要從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進行說明。一、不當得利概念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二、不當得利構成要件(四要件說)根據法律原理,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是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二是他方受有損失;三是一方取得的利益與他方所受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一主取得利益無法律上或約定的依據。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均需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才能成立不當得利。三、不當得利舉證責任1、對于前面三個要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2、第四個要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因:對于無法律或約定上的依據,屬于消極事實,由主張不當得利一方承擔這類事實的舉證責任,違反公平分配舉證責任原則;
若遇匯錯款或者借款轉賬后對方不肯出借條等情況,匯款人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建議收集以下證據材料:匯款憑證、報警記錄、向對方主張返還款項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
若要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應注意收集與案件有關的一切證據。當得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得利一方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失利一方因此而遭受損失,得利一方獲益與失利一方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實務中,失利一方要主張不當得利,應當舉證證明失利的事實,同時還應對為何會失利進行必要的舉證;而作為得利的一方,則應當舉證證明其得利的合法依據,或者舉證證明該利益并非不當得利,而是涉及其他法律關系(如借款、商品買賣等)。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您好:
1、關于監護人問題 您是否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因為一般而言法定監護人是“配偶”。如果監護人不是您,則建議盡快向法院申請變更法定監護人。
2、您的兒媳是對您所掌控的“死亡賠償金”向法院主張您“不當得利”嗎? 如果“您是您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那么在法律上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 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可以”作為“死者的遺產”而是作為“對死者繼承人、扶養人喪失繼承和扶養的一種賠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感情撫慰”。既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那么自然就不得歸于“夫妻共同財產”,您的兒媳主張您“不當得利”自然是不成立的。(說白了就是這筆錢沒有她的份) 但是如果您不是您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那么就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了。(因為這里涉及到監護人的財產管理權)
3、如果您兒子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就要盡快提出親子鑒定,否則在離婚后其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