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_繼承遺產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特邀律師
按照國家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是按照第一繼承序列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死者名下房產份額!(這是在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情況下)。一般房產在沒有其他共有人情況下,夫妻一家一半各50%。一位去世,上述繼承人繼承他名下的那50%房產,另外50%歸配偶所有!先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協議手續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要公證的。所有繼承人都要到場辦理,不在的需要死亡證明和婚姻證明!完后憑借公證的繼承協議和所有相關證件文件,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祝好運
這,這個繼承確實是需要一些手續的,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那么首先需要,你爺爺和奶奶的,死亡證明,還有需要爺爺奶奶的雙方的父母死亡證明,如果他們的父母在民國的時候去世的,那么需要他們所在的創業會或者居委會出具一個類似的這種證明,或者到你爺爺奶奶原來的單位,他的檔案里面所填寫的相關信息進行復印,當然,老百姓是沒有這個權利的,是公證員去復印的,其他就是派出所出具,一個親屬關系證明證明你們是他們爺爺的子女
您好,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貨票、證人證言等。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議等。合伙企業是否清算或營業,審計證明等。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現在不動產繼承不強制要求辦理繼承公證,但是繼承涉及到復雜的親屬關系和法律問題,以及繼承人提供各種材料的證明力,不動產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具備這種法律素養,所以需要公證來把關,把繼承關系理清,保證遺產公平分配。現在有的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是直接由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內部消化疑難繼承問題,直接可以進行登記。但是大部分都是需要經過公證后再到不動產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