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流程_繼承房產過戶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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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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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相對于一般情況下的房產過戶(例如,買賣、贈與),房產的繼承過戶,麻煩之處不在于過戶,而是在繼承。
房產繼承過戶,是兩個詞語:繼承、過戶,也就代表了:辦理房產過戶,需要經過兩個步驟。
這里分幾個方面說明一下,其中重點說一下繼承如何辦理。
繼承的辦理
1.為什么需要先辦理繼承?
這與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相關規定有關系。
房主去世之后,遺留下來的房產份額要由繼承人繼承。但是,繼承人是誰、有多少個、各自繼承多少,這些問題都不是由房產過戶管理部門(現在叫“不動產登記中心”)所能確定和解決的。但是,以上問題不確定,不動產登記中心是不敢、也不能辦理過戶的。
這就是為什么要先辦理繼承的原因。
2.憑借什么才能辦理過戶?
一般來講,不動產登記中心只認兩樣東西:要么是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要么是法院出具的《法院判決書》。這兩樣東西是具有公信力的憑證。
這兩類憑證,是針對不同情況下的繼承辦理結果。
(1)繼承權公證書
在房主去世之后,當法定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無論生前是否留下過合法有效遺囑),就要走繼承權公證的手續。在辦理方式上,分為三個步驟:
步驟一:確定繼承人及繼承份額。
這個步驟,需要由繼承人自行相互協商而定。
如果繼承人之間達成了一致,例如誰放棄、誰繼承、誰繼承多少份額。這些都沒問題了,才具備去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基本條件。
步驟二:材料準備。
要準備好以下四類材料,才可進行公證手續的辦理:
房產證明。
繼承人身份證明。要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證。如果沒有第一順序,就要第二順序繼承人的。
親屬關系證明。去世人(包括被繼承人、以及繼承人中去世的)、在世的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例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等等。
死亡證明。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的去世人的死亡證明。
步驟三: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所有繼承人到場,包括繼承的、放棄繼承的。如果有人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到場的,需要寫一個授權委托書,由被授權人代替。
公證處根據公證流程,會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具體辦理流程不展開了)。
(2)法院判決書
如果涉及到多位繼承人、且繼承人之間對于繼承存在爭議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只有訴訟一條路可走。這時候就要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法院受理之后,開始著手打官司。
最終的判決結果,會通過《法院判決書》的形式體現。
房產過戶
有了上面的憑證,方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這個過程相對比較簡單。
注意:在繼承過戶的辦理過程中,有些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需要公證處、或法院出具相關證明(人)。因為不動產登記中心可能會擔心以上憑證的真偽。
其他繼承辦理方式
除了上面兩種常見的途徑之外,還有兩種辦理繼承的方式,簡單介紹一下,不普適:
一種是直接辦理。涉及到繼承人不多、材料齊全、家庭無爭議的,可以嘗試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詢問一下。國家已經取消強制公證,部分地方不動產登記中心可以一站式辦理繼承過戶。這個需要題主自行去詢問。其實辦理流程和復雜程度是一樣的,只不過少跑了公證處、少繳納公證費而已。
一種是調解。適用于有爭議、但是爭議未到不可調解地步的情況。這時候,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會出具一個《調解書》。當事人再拿著這個調解書,30個工作日內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出具一個《民事裁定書》,作用同公證書或者判決書。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一、房產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產份額就會涉及到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由遺囑上的指定繼承人繼承。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一般情況下,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二、辦理繼承房屋手續的部門,是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必須要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現在已經取消這個規定了,節約了許多費用。
三、需要的手續是這樣的。
(一)遺囑繼承的。
帶好不動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遺囑,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未經公證的遺囑。登記人員由于無法判斷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可能會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到場確認。那這和辦理法定繼承提供的手續就一樣了。
(二)法定繼承
帶好不動產證,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說明: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可以是這些材料。比如醫院的死亡證明,公安局的死亡證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戶口注銷證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等。死亡年代久遠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是指,戶口簿,結婚證,收養證明,出生證等可以用來證明夫妻關系或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如果辦好了繼承權公證的,或通過法院解決繼承權糾紛的。那就只要帶好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不動產證,繼承人身份證就可以直接辦理繼承登記了。
、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并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實際交易對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支付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首先,繼承權男女平等。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繼承權都是平等的,且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原則上也是均等的。所以,當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形下,兒子和女兒繼承的份額是相等的;當然,經繼承人協商,繼承的份額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