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債務清償案例_討債,對方跳樓,責任在誰?債務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又是一起因討債引起的不幸事件,但是一碼是一碼:討債歸討債,跳樓歸跳樓,跳樓責任由跳樓者自行承擔。債務由跳樓者繼承人償還。
這件事首先是債務關系。欠了人家的錢不還,人家討是應該的,也是沒有辦法的。我想這里可能有一個討債過程中雙方發生一些矛盾的問題,是不是暴力討債,暫且不說,發生一般的沖突如語言上的沖突,討債者應承擔責任嗎? 不承擔。
你欠了人家錢,之前肯定是通過很正常的渠道要求償還的,如果還了,何至于上門來“討”? 難道欠了人家的錢人家就不要來討?當然,有人會說,你不會去起訴嗎?不錯,可以起訴,但起訴要有比較長的周期,要有成本,能討來是最好的,討不來,再起訴,這是一般途徑。
可能有人會說,肯定是暴力討債,才會引起跳樓的后果,且不說有沒有暴力討債的行為,即使有,會承擔對方跳樓的責任嗎?同樣不會。
如果在討的過程中使用了暴力造成對方受傷,這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如故意傷害罪。如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但是與跳樓沒有關系。
跳樓者責任由誰承擔,關鍵是看討債與跳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有,討債者就要承擔責任。這里的責任既包括民事賠償責任,也可能包括刑事責任。但是,別人來討債,你至于跳樓嗎?從主觀上說,別人沒有讓你跳樓的意思,討債者的目的,只是要回錢。如果能預見到你會跳樓,討債者可能寧肯錢不要了也不來“討”;從客觀上說,討債者沒有促使他跳樓的行為,如果討債者有促使他跳樓的行為如“推”等,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三,討債與跳樓沒有因果關系。
債務人跳樓了,債怎么辦呢?法律上,人死債不能消,但人死了,本人還不了債,就要看本人沒有財產,有沒有繼承人。如果有,則應當由其財產償還債務,繼承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債務人有財產,繼承人也愿意繼承,則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有償還的義務,超出部分繼承人愿意償還更好,不愿意償還則沒有辦法。
第二種,債務人有財產,但繼承人不愿意繼承,則可能對死者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后償還債務,不足部分也就沒有辦法了。
第三種,債務人沒有財產,但繼承人出于良心愿意償還,則討債人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款項;
第四種,債務人沒有財產,繼承人也不愿意償還,則債務就沒有任何辦法要回了。
奉勸大家合法權利最好通過法律形式解決,自行解決過程中容易發生沖突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雖然不承擔責任但后果悲慘;同時也奉勸欠錢的人,人家能借錢給你或答應欠錢,理應感激并盡快還款,即使不能及時還款也要取得對方的諒解,更不能采取這種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
以上是幾點認識,供參考。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的數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也不必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舉例說明。
某甲身后留下十萬元債務和價值三十萬元的房屋一處。繼承人只有他兒子乙。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乙如果繼承了甲的房子,則他有義務清償甲留下的債務十萬元,如果遺產他不要了,那十萬債務也就不用乙清償了。
再假定,如果甲留下十萬遺產和三十萬債務,則繼承人繼承十萬遺產后,只有義務清償十萬元的債務,其余的二十萬債務他無義務清償。
法院判決你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一,如果你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你就要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判決是沒問題的。
第二,執行時候,也不是不聞不問,直接強制執行你,法院要查明你繼承了什么東西,然后依此為依據作為執行你的依據。
第三,法院能這么判,說明在訴訟階段你父親已經不在了,當時肯定是通知你參加的訴訟。如果確實沒得遺產可供繼承,當時你直接給法院寫個申明說放棄一切繼承(反正也沒什么東西可供繼承),法院就不會判決你再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執行自然也就涉及不到你了。
所以,不明白,為什么訴訟階段你不提出來放棄繼承,執行了,才問這個問題。
【事件】
林大陸(化名)今年70歲,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個孩子,大兒子林國強(化名)、二女兒林語詩(化名)和三女兒林語畫(化名)。老人在生前留有遺囑,將名下的兩套房子以及自己所有存款的一半30萬元給自己的大兒子林國強。
林大陸去世后,林國強分到了遺囑上兩套房子、30萬的存款以及10萬的遺產。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每人分到10萬的遺產。
辦完喪事,林大陸的好朋友李大爺找到了林國強,并拿出當時林大陸寫給自己的欠款35萬的借條要求林國強和兩個妹妹償還債務。
林國強找到兩個妹妹,以父親的債務兄妹三人應共同承擔為由,要求與兩個妹妹平分35萬的債務。
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卻認為父親的遺產我們只分到很少的一部分,這個債務應該由哥哥來償還,拒絕和林國強平均償還債務。兄妹三人在償還債務方面未能達成一致,林國強將兩位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償還父親債務。
【分析】
林國強與兩姐妹的償還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的遺產償還。”所以應該先以兄妹三人法定繼承的30萬償還李大爺的債務,剩余的5萬元債務,由遺囑繼承人林國強償還。
提此問題的人就是無賴,中國人的道德就是被這群人搞壞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給父母治病本就是子女義不容辭的義務。
老人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給次子,遺囑的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是死因行為,需等老人離世后,遺囑才生效),但立遺囑由長子負擔全部債務,這是不合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個人遺產,包括積極財產(比如房產、車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極財產(例如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老人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給次子,這是法律所允許的,次子如果繼承老人的遺產,當然包括繼承老人的債務,也就是說,由次子代老人償還老人生前的債務。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債務比次子繼承的遺產多,那么次子僅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對剩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如果有剩余的債務,債權人既不能找次子償還,也不能找長子償還。
因為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享有權利,必須承擔義務。長子沒有繼承老人的遺產,長子沒有獲得權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擔義務。所以,即使老人立遺囑將全部債務都讓長子償還,其他人也不能找長子償還借款,因為長子沒有償還老人生前借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