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有幾個犯罪罪名_刑法中有多少個罪名?
特邀律師
繼續犯與連續犯的區別: 連續犯: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于持續不斷的狀態。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缎谭ā肪唧w規定了12種的毒品相關罪名,依據實踐情況認定。《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1、我國現在共有罪名451個,具體罪名的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一)-(五)》規定; 2、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其中的450個罪名的條文,另外有一個“騙購外匯罪”的條文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
1、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具體些說,也就是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p>
2、根據“兩高”司法解釋,修訂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13個,加上新增罪名9個,目前我國刑法共有罪名422個,其中,過失犯罪48個,占總數的11%;故意犯罪374個,占總數的89%。新增的罪名有:資助恐怖活動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騙購外匯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3、修改的罪名分別是: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投毒罪罪名;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過失投毒罪罪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取消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罪名;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修改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危險物質罪;搶劫 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搶劫 槍支、彈藥、危險物質罪,取消搶劫 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走私廢物罪,取消走私固體廢物罪罪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罪名;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取消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將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改為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將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改為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將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改為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罪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罪名。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p>
4、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是刑法的三個基本范疇。這三者的關系是:犯罪決定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決定刑罰。換句話說,沒有實施犯罪,就不負刑事責任,從而也不受刑罰處罰。
根據“兩高” 司法解釋,修訂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13個,加上新增罪名9個,目前我國刑法共有罪名422個。
中國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世界上規定死刑罪名的絕對數量最多的國家。我國1979年刑法分則中,有7個條文規定了28個死刑罪名,之后的單行刑法即《決定》和《補充規定》中有29個條款規定了40個死刑罪名,共計有36個條文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在42個條文中規定了69個死刑罪名。提問不詳細,無法解答。刑法分則規定的刑事犯罪有幾百種,沒聽說過八大罪名。按照侵害客體不同,刑法規定了十類犯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條。具體章節如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第四百五十二條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可以在全國人大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