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長期不分紅申請公司解散_公司法人占股80%,不經過股東可以強制注銷公司嗎?
特邀律師
應當每年分紅。
提這問題? 你先懂以下幾點!
1.股東,屬于投資者,是投資行為!
2.所謂投資,是只分紅不退本金的!
3.投資收入和風險正比,只虧投資款!
3.股東認繳,公司破產,需要補繳!
4.股東實繳,公司破產,無需承擔!
明白了嗎? 股東只承擔入股資金!
打個比方:
注冊資金100萬,你作為股東入股20萬
實繳了20萬,你的風險就是20萬打水漂
認繳了20萬,公司破產你要承擔20萬責任
建議你,最好是實繳股本金,享有分紅權
如果你是認繳,你可能就沒有分紅權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產,你還得補交20萬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別玩公司方面投資。
你實繳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賺到錢的。
投資入股公司的風險:
1.公司不賺錢,破產了,你也跟著賠了
2.公司賺到錢,不分紅,你就分不到錢
3.公司賺到錢,做空賬,你也分不到錢
大股東決定分不分紅,你是決定不了的。
公司賺到的錢,大股東拿去買房買車了。
豪車別墅都成為公司名下的固定資產了。
大股東住別墅,開豪車,花銷公司報銷。
你小股東沒辦法的,賺錢快還是花錢快?
滿大街豪車,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錢分給你,多虧啊,是不是這個理?
住別墅,開豪車,這是公司的資產。
大股東可以把公司資產低價轉賣給自己。
也可以把別墅或豪車拿去貸款或者抵債。
你不懂,真不建議你玩股東投資這一塊。
問:我和朋友兩人合伙開的公司,股東一直不拿錢也不分紅,現在公司虧損都是我一個人墊,我現在不想繼續做下去,我是否可以把屬于我的股份抵債給債權人?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你好,你可以轉讓股權或申請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感謝邀請!
公司法人占股80%,不經過股東可以強制注銷公司嗎?標題越短,事越大!這里面涉及好多法律問題,一起探討一下。
如何理解“強制”?法制社會應該說不可能存在“強制”的問題,一個公司的并不是像題目所說那樣是兩個股東“過家家”,按正常注銷程序,還得走流程,比如什么通知債權人,登報公告等。
題目的“強制”可能理解為不需要對方同意。公司法人占股80%按規定是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但解散訴訟也需要符合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也容不得“大股東”任性哦。
如圖所示,差不多每個條都有“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也就是說非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而是股東間有什么私人恩怨的,表決權符合條件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題目中公司法人占股80%,不經過股東強制注銷公司,是不可能的。
結合題主的情況看,個人覺得你還是早點退出的好。
1、先說一個自己的例子,大概2010年的時候,朋友和別人合伙開了個茶餐廳,因為他們當時資金有點緊張,在朋友的勸說下,我也入了10w塊,前2年基本都是年底的時候,召集大伙兒一起吃頓飯,然后分點紅,我1次拿了1w塊的現金,1次是拿了一個IPAD,但后面連續3年都說經營情況不好,只是聚餐沒有分紅,但我感覺不大可能,因為偶爾也會路過,發現生意還是很好的,甚至有時候感覺比以前好很多,想想這幾年來的情況,還是好聚好散吧,本來當初也是類似于救個急而已,就撤回了本金退出了,算起來這筆投資基本上還是虧了。
2、至于題主說的情況,10年未分紅,這個簡直不可思議,因為正常的創業公司是很難活過10年的,能活這么久的公司一定在某些年份日子是非常好過的,但一直沒有分紅的話,基本可以肯定你對這個公司的經營情況是不了解的,甚至你和公司的主要經營者關系也不是很密切,這個與人品無關,與公司的前景也無關,這樣的情況,趕緊退出走人吧,沒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