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拖欠工資賺了_建筑工地無合同的農民工的工資,有沒有保障呢?
特邀律師
謝悟空邀答!
問:老板只讓員工干活,但不給員工發工資,而且沒有工作合同該怎么辦?
不知你從事什么工作,如是公益性的臨時工作就沒必要追究了,老板只能說是牽頭人,做的是善事,做這事帶有志愿性質,做善事會有好報的。如果老板開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不給員工發工資說不過去,你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直接到勞動管理部門進行仲裁,這樣的公司不可能有前途,早點離開算了。如公司是新開的,而且你認為有前途,只是遇到了資金瓶頸,老板承諾會補發工資,該怎么辦就由你自己定奪了。
建筑工地無合同的農民工的工資,有沒有保障呢?
對于建筑工地這個農民工大部分都是沒有合同的,而且農民工主要是由包工頭帶領進入建筑工地打工的,其工資大部分都是包工頭說了算。農民工的工資在進入工地前,與包工頭有口頭協議制定好每天的固定工資,以及住宿吃飯等待遇問題都做了相應的口頭約定。
對于農民工在工地打工,沒有勞動合同,確實對于工資的按時發放沒有一點的保障。對于農民工工資沒有保障的前提下,或者是農民工工資沒有到手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到工地所在的人社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是撥打當地的政府服務熱線進行反映這個問題。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
1、不支付農民工加班工資的,或者是未按照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或者是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
2、支付農民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或者是侵犯的農民工工資報酬的其他的權益行為。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農民工在進城打工,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也包括在工地的建設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用人合同,也就是勞務合同,強制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進行繳納社會保險,已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和醫療問題,也保障了農民的工資按時發放的問題。這對年輕人農民工來說,的確是一個大的好事,但是對于一些年齡超過60周歲以上的農民工,就需要自己找工作或者是創業來賺取家庭收入了。
總之,對于建筑工地沒有合同的農民工來說,工資是沒有什么保障的,但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任何建筑工地在用農民工的同時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以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當然工資也就有了保障,否則的話,人社部門會對用人單位進行強制性的執行。
這項制度的執行起來需要逐步完善,而且還有一定的難度,畢竟現在企業特別多,而且人力市場的情況也比較復雜,畢竟現在農民工找一份活干也是很不容易的。相信人社部門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實踐經驗的積累,會逐步完善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制度,這項制度也會逐步的得到充分的執行的。
在個人店打工,沒有勞動合同,遇到拖欠工資不好要回來的,可以到當地所屬區域的勞動局監察部門投訴。
一、保留你作為店里員工的證據,比如qq、微信工作截圖、發放工資憑證、工作狀態證明、同事證明等,作為你在這個店工作的勞動關系成立的依據。
二、因為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到勞動局要求:
1、自入職之日起雙倍工資補償。
2、沒交社保的補償。
3、補發拖欠工資。
三、不管是個體店,還是公司,雇傭員工工作,都需要簽署勞動合同,給員工繳納社保,發放工資,發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加班的話,必須發放加班費,節假日上班,需按照國家標準給與2-3倍薪水。
四、勞動部門有勞動仲裁庭,拖欠員工工資以及不給員工交社保都是仲裁庭重點辦理的業務,經過仲裁得不到執行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行為。
你好,你這種情況沒啥好說的,直接到勞動局去維權啊,你也只能通過這樣的方法拿到工資,不然僅憑自己想要到工資夠嗆。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我給你說一個跟你類似的維權案件,讓你看看維權是有希望的。昨天我在廣東高級人民法院網站看到一些披露出來的勞動維權案件,其中有一個跟你很像,說的是一個員工在東莞一家小廠干了兩個多月,老板只發了一次工資,之后的沒有發,最后被老板以不適合工作為由辭退了,工資沒結清,補償也沒有。于是這個員工不服,就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這個員工跟你一樣,沒有合同,沒有工資條,沒有社保繳費記錄,沒有考勤,幾乎沒有任何證據,所以他去仲裁委告公司的時候,人家都沒辦法受理。最后仲裁人員問該員工還有什么證據能夠證明在那個公司工作過。這個員工拿出了唯一的證據——一件工服。沒想到仲裁委竟然受理了,并且突擊到該員工工作過的公司去調查,一會兒工夫就把事情搞清楚了,很快就判定那個公司辭退員工是不合法的,要求公司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結清拖欠的工資。那個員工很快就拿到錢了。
所以我要告訴你的是,判例早已有之,你們公司不給你簽勞動合同,干了兩個半月不給你開工資,你完全可以去當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一次性結清兩個半月的工資,同時你還可以額外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簽合同的1.5個月工資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道理雖然如此,但你操作起來還是要注意,你想要維權成功,需要趕緊準備一些證據,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唯有如此,你的工資和補償才能夠要到。具體的,就你的情況而言,在公司干的時間不長,又無合同,你可以把工牌工服、工資條、工作照(你工作時候的照片,可以讓同事幫你拍攝)、考勤記錄(如果你能收集到最好,如果無法收集,你維權的時候可以提出讓公司出具你的考勤記錄,因為法律規定屬于公司掌握的證據由公司提供,考勤是公司掌握的,應該由公司提供),如果有其他視聽證據(比如工作方面的短信或者電話、工作群有關你的信息等)也可以。反正能準備多少證據就準備多少。
接下來很重要,就是你最好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理由必須是寫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拖欠兩個半月的工資,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同時要求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內結清你兩個半月的工資,并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1.5個月和0.5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這樣執行,期限一到你就可以去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以上權益,你一定可以拿到應得的工資和補償。
好了,你就按照我上面說的方法去辦,你的工資一定可以要到的。還要提醒你一點,有的公司一收到仲裁的消息,可能會主動跟你協商,會主動結清你的兩個半月工資,但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不想給你。這種情況你可以考慮接受,畢竟要到自己的勞動報酬是主要目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探討,大家也可以給題主出些更有效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