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資沒有簽合同勞動局程序_老板拖欠工資,沒有簽合同,找勞動局管用嗎?
特邀律師
你跟老版工作,記不簽合同也沒有什么工作條約。假如說老版用你一段時間,他任為你對他不合適,他可一隨便趕你走人,基本上沒有任何關系。假如說你跟他干一段時間,你任為干著不合適,你自己有權隨便就能走人,之要算清了工資,別基本上沒有任何關系。雙方都很方便。如果干的時間長了,發生了拖欠工資待遇等等問題。記無證據,也沒有合法的,合同各項條款規定。之能是同班員工之間的口頭證據。這個處理的難度就大啦,也就復雜啦,現在是法治社會,沒有法律規定的條款規定,基本上吃虧的就是乙方了吧。這樣的工作必須現錢交益還好。你之能去找職能行政有關領導部門,調解,或者是找本單位的領導協調解決一下,看看再說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如果私人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離職,拖欠的工資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賠償工人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責任;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08年1月開始,違法不簽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并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既然沒有簽合同,那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提供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即可。你還有其他朋友也被拖欠嗎?如果有就一起去。國家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也可以的。
感謝邀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老板不給工資,還沒有簽勞動合同”有辦法嗎?
有辦法!
實際上這種情況跟農民工討薪是一個道理的,很少見到工地上簽勞動合同,但是老板賴賬堅決不行!我們應該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