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范文_個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嗎?
特邀律師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答:如果公司是企業法人,拿營業執照副本即可。企業法人就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無需再出具其他所謂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承諾書。
是的。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論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還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處置權、使用權、收益權,不受制于其他企業、事業等組織或個人,并且能夠出具財產或資金方面的證據或證明,那么就可以認定其具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是為了方便識別和方便政府管理產生的代碼,即使沒有該代碼,依法成立的公司的責任能力也不受影響。 二、法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吊銷并不能使得公司法人資格消滅,而只是引起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事由之一,被吊銷后的下一步是公司要辦理注銷,注銷才使得法人資格消滅。就像破產,破產本身不能消滅公司的法人資格,但是破產之后就要履行注銷手續,注銷才能使得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吊銷也是一樣。 所以,依據上述《公司法》的法人資格與營業執照是同時存在或者消滅的,不存在有法人資格而無營業執照的可能。 當然,應該把營業執照的有無理解為,是否被注銷,而不是吊銷或者其他。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意思是,個人獨資企業依附于設立的它的個人或者單位,其本身不是法人單位,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不能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財產所有權和責任的承擔完全由設立它的個人或者單位承擔。
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獨立財產,并能自己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主要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財產是完全獨立于股東的。公司的經營損失完全用公司的財產償還,股東不負償還責任。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