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轉正當月的績效_試用期有績效考核嗎?
特邀律師
轉正當月即拿合同約定的工資,或者按定級后的工資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2020年度銷售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謝謝邀請回答。
試用期是否有績效考核這個問題,主要看你們公司的領導,怎么去決定和安排。因為勞動法里面沒有具體規定,試用期一定要有績效考核。績效考核和績效獎金是一種激勵制度,屬于公司福利,不是正常工資的一部分,發不發、獎不獎勵,由公司說了算。
就我們公司的情況來說,作為HR,我也專門請教過我們上級領導的意見。領導說,試用期的員工,是比較難評定其績效的,因為這個員工還在試用期,還在熟悉公司的情況,也沒有太多具體的工作任務給他干。
為了節省用人成本,我們領導要求在試用期期間給新入職的員工說明清楚,試用期是沒有績效考核的,同時,也就是說明,你是沒有績效獎金的。但是,一旦過了試用期,我們就要按照正式員工的考核標準,對你進行考核,指標不達標,扣發績效獎金,指標達標,拿全額的績效獎金。領導的意思,就是這么簡單具體。
公子觀點:
想要工資高,最好的方法是不斷晉升職位,大部分單位一個公司經理拿5-10個普通員工的工資,應該還是沒問題的。當然晉升也不是一個簡單的事。都說職場如戰場,想快速提拔,必須是讓自己優秀的足以把其他人比下去才行,尤其是一個科室、一個部門、一個車間跟你近幾年來的一批人,這批人跟你學歷,基本能力等大相徑庭,想要殘酷的官場爭斗中勝出,要做到工作出類拔萃,處事得體穩重,基本不犯錯誤,才能過關斬將,最后勝出。
晉升經驗和建議:
一、要了解上級的喜好,尤其是主要領導的喜好,領導喜歡什么性格的人,你就努力變成什么性格的人,不過幾乎所有的領導都是喜歡勤快的人,上班早點來,下班晚點走,基本是每個領導提拔前的“標配”。領導平常缺的和喜歡的人,你總是恰巧的有,不僅要讓領導工作好,更要生活的好。你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跟上級處理好關系,投其所好,想起所想,讓上級喜歡上你。
二、要建立相當不錯的人際關系,在一個圈子里(部門、車間等等)誰的忙都幫,盡管累一些,看起來傻一些,但最后的結果就是誰都會給你這個傻一點的人一點面子。平常多請老同事吃個飯,尤其是男人們暢飲之后,必“口吐真言”,這能幫你快速的了解下單位的情況、同事的情況、領導的情況,以便更好的處理事情。如此一來領導就會覺得他有能力領導這個圈子的一幫人。你要做的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處理好與周圍同事的關系,讓大部分人都會給面子,這是領導提拔你很重要的一點,如果你當了這批人的領導,他們不聽你的,總不能全部罰錢或是全部開除吧。
三、工作上盡量做到基本滴水不漏,基本不會耽誤事,也很少做錯事。對每天的工作都有一個規劃,輕、重、緩、急的事情要分的一清二楚,分清楚了就不會耽誤事。要把握了領導的思路,做錯事的情況就必定少之又少。你要做的第三件事就是要把工作分清輕重緩急,平常多看看領導的講話、會議紀要等,了解領導的想法,寫的東西,做的事情符合領導的思路,你做事情他就會放心很多,領導提拔肯定提拔放心的還和自己“一路”的人。輕重緩急可以用四象限規劃,我簡單的舉例說明了下,如下圖。緊急重要的事務必高質量快速完成,重要不緊急的可以慢慢做,不重要不緊急的事有時間就做,沒時間就不做。
四、專業上一定有所專長,一天再忙也會每天抽出一點時間看工作專業有關的書籍,真正與其他人拉開差距的時間是在“8”小時之外,因為大部分人“8”小時內都是和你一樣努力的工作,很難拉開差距,但是大部分人8小時外是在看電視,玩手機,打牌,喝酒聊天,如果你在看書學習,每天比他們努力一點點,三年后肯定不在一個層次。在工作中肯定有難題,當所有人眉頭緊皺,不知所措,毫無頭緒的時候,你如果懂專業,有解決的方法,領導都會被你專長的才華驚艷到。這樣的人怎么可能不被提拔。你要第四件要做的事就是每天至少抽出一個小時看自己專長的書,提升自己,讓自己有所專長,總有一天會派上用場,等哪一天你派上用場了,離提拔就不遠了。
總結:
不管是在什么單位,一般都是領導的待遇遠遠高于一般員工的待遇。掌握方法是一部分,但想要功成名就,步步晉升更多的是需要自己的勤勞的汗水,相信只要你夠努力,提拔的一天很快就會到來。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人一開始都是非常努力的,但往往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遇到挫折就放棄了,不再堅持,平步青云的人一定有堅不可摧的意志和別人看不見的努力。
愿你乘風破浪,踏遍黃沙海洋,即使浴血戰場,也要不負勇往。
您好,這個需要看公司當初是如何和你談的。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幾點。
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給你定的工資是5000元,那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著轉正一定要加工資呢?當然不是。
二、上面這一條的規定只是對試用期工資做了一個法律上的約束,是相當于合同約定工資而言,但不代表試用期工資一定就要比轉正工資低。比如說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5000元,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5000元,這樣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釋,那么轉正工資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實行的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那么按照試用期加200-500來算,你的合同約定工資最低應該是1000-2500元,試用期工資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約定工資只要高于這個數就合法。您的工資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從常理角度分析,應該您不屬于這種情況。
二、如果試用期工資和合同約定工資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你,所以說轉正后答應給你加200-500元,這種情況屬于公司的加薪行為,不屬于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之間的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你們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覺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圍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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