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中托運人的義務_貨運合同中托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特邀律師
1、托運人的權利(1)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發(fā)送貨物至目的地。(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2、托運人的義務(1)托運人辦理貨運,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收貨地點、貨物的性質、質量、數量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2)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3)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4)貨運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5)向承運人支付運雜費。
(1)托運、收貨權利1)承運貨物交付收貨前托運請求承運止運輸、返貨物、變更達或者貨物交給其收貨;應賠償承運受損失;2)收貨請求承運賠償損失權利自提貨起六月內行使(2)托運、收貨義務1)托運辦理貨物運輸應向承運準確表明收貨名稱或者姓名、收貨點、貨物性質、重量、數量、收貨點及其關貨物運輸情況托運申報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承運損失托運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托運應辦理完關手續(xù)文件提交承運;3)托運應按照約定式包裝貨物包裝式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應按照通用包裝式沒通用式應采取足保護標物包裝式;4)托運托運易燃、易爆、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按照關危險物品運輸規(guī)定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危險物標志標簽并關危險物品名稱、性質防范措施書面材料提交承運;5)收貨應及提貨并應向承運示提貨憑證并支付托運未付或者少付運費及其費用;收貨逾期提貨應向承運支付保管費等費用;6)收貨提貨應按照約定期限檢驗貨物檢驗貨物期限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依照律規(guī)定律規(guī)定仍明確應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約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貨物數量、毀損等未提異議視承運已經按照運輸單證記載交付初步證據
在貨物運輸中,托運人一般應當履行以下主要義務: 一、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
這是托運人最主要的義務。
二、將運輸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承運人。
三、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收貨地點、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五、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
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承運人與托運人對包裝方式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托運人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用足以保護貨物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
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六、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
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托運人應按承運人的要求如實申報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條規(guī)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的過錯遺漏了重要情況,由托運人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需要辦理審批手續(xù)而后才能辦理貨物托運的,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提交經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三、托運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應按約定的包裝方式包裝,并標明名稱、性質、有明白的書面防范說明書。《合同法》三百零七條規(guī)定“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進行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品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對于一般需要包裝的物品,托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包裝,對于包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合同法156條和61條的規(guī)定辦理。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運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托運人有權拒絕支付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增加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