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_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有經濟補償嗎?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勞動合同到期滿了以后勞動者不續訂的,那么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說該名員工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么這種情況下應該是正常的,需要簽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說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也被認定為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要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工作的年限來決定,你每工作一年基本上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以此類推.就說你工作一年享受到一個月的工資,還是比較不錯的,除此之外呢,實際上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如果說到了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對這種情形你是屬于單方面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是可以依法享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的單位,不續簽當然是他的權利,但是也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樣的話就合情合理了,當然這個時候你拿到補償金以后還是要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因為畢竟失業對于自己來說,那么尋找工作單位才是最好的選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你好,你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和第46條第5項之規定,公司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這算是一種賠償吧。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計算,簡單的說就是你干了多少年,公司就應該補償你多少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標準大概跟你目前的應發工資差不多。你的問題太簡略,沒有提自己干了多長時間,也沒有說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自己計算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既不跟你續簽合同,又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那么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一般都可以得到解決的。但你要注意幾個事項,一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跟你續簽,給你辦理離職的時候,你必須要求公司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上面必須寫明合同到期 / 公司不再續簽 / 終止合同這些內容,并且上面要蓋有公司公章。二是你要準備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等資料,防備公司不給補償你好維權。
除此之外,像你這個情況,你如果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你還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只要你到社保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就行。但辦理失業手續登記,這里面需要公司的幫忙,就是在審批資料上給你蓋章簽字。如果你的公司很正規很講理,那么你不僅可以拿經濟補償,還可以請公司幫忙讓你拿到失業金;如果你的公司比較吝嗇和小氣,那么你就要好好權衡一下到底是拿補償還是失業金,你必須要有所妥協才行。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啟發。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合同期滿不續簽有無經濟補償要看不續簽的原因是什么?而且看你的問題是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6種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7種情況,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6種情況: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律師總結:
如果你是試用期內,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依據40條41條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給大家推薦 一下,本人根據10年處理勞動工傷案件的經驗編寫的《勞動法咨詢勞動賠償處理實務指導》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司法意見。和勞動爭議程序技巧,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的要領。大家可以學到很多法律知識和實務技巧鏈接https://learning.snssdk.com/feoffline/toutiao_wallet_bundles/toutiao_learning_wap/online/album_detail.html?content_id=6753050635953766660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謝謝題主的邀請,老朱處理過好多起類似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補償賠償糾紛,結合之前的案件經驗,來簡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三種后果:
公司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明確跟你說不續簽了,然后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從到期后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說讓你走人,也沒跟你續簽合同,你繼續上班,那么從合同到期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你就是雙倍工資;
公司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你現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終止,公司需要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關于具體的操作細節以及注意事項,如果題主還想進一步了解,可以私信與老朱取得聯系!
關于這個問題我發表幾個看法,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下幾點希望能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