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人的最長擔保期限是多久_擔保人的擔保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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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可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后的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依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
擔保可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一般約定為到期后的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依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也就是說借款合同中約定擔保期限不明的,擔保人應在借款人還款到期的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這里的擔保人應該是保證人。如果對保證期無約定,則保證期限為借款(主債務)到期后的6個月內;如果對保證期限有約定,則根據該約定辦,但該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借款到期后的2年。
一般是6個月。
1、按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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