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起訴借款人嗎_擔保人怎樣起訴借款人?
特邀律師
擔保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起訴債務人,但是一般沒有辦法起訴銀行,理由如下。
第一,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所謂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無條件地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而且保證人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因為,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那么保證人就要無條件地承擔保證責任范圍內的還款義務。當然,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因此,保證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
第二,一般保證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在向法院起訴后,經審判后執行債務人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保證人才會向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中,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一般保證責任中,由于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享有期待利益,但是,一旦債權人向起訴債務人后,經法院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此時,一般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
第三,擔保人是沒有依據起訴銀行的。
在保證合同關系中,保證人與銀行存在潛在的義務,即一旦債務人不承擔債務,銀行有權向保證人追償,但是,保證人只能起訴債務人追償,其無權起訴銀行。
總之,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是保證人是無權起訴銀行的。
你好,1、民間借貸糾紛中,可以將債務人與擔保人(保證人)一并起訴。2、民間借貸中,擔保人提供履行債務擔保的,在債務人到期未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可以將債務人與擔保人一并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進行認定并作出判決。3、但是,如果擔保人只是提供一般保證的,雖然可以一并起訴,但在就債務人的財產由法院強制執行無果前,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稉7ā返谑邨l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根據擔保法31條及57條,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勝訴后,勝訴的判決書就是執行依據,依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或者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后拍賣或者劃扣債務人財產來執行,還給擔保人。僅供您參考。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根據擔保法,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以夫妻共同債務的名義,將借款人一起列為被告,起訴立案是沒有問題。
但是,借款人的妻子能否承擔該筆債務,則取決于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以前法院是籠統的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將婚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樣簡單粗暴的適用法律,嚴重損害了婦女權益。所以,現在的司法解釋已經改變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認;
3,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這里的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主要指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