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內容虛假是否構成詐騙罪_跟公司做虛假資料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特邀律師
合同詐騙罪成立的要件是造成他人重大財產損失,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所以你這種情況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妨礙國家公務罪,這個罪財產處罰很重,人身處罰比較輕。
蓋章是其它同事做的,只跟公司有關,因為他是履行的職務行為,公司負責人有責任,與個人無關。
這只能是開發商的一種銷售手段,要是說違法還真的夠不上。口頭的東西很難形成證據鏈,除非你有錄音錄像。要是真的錄音錄像了,那開發商會以該員工已辭職為由,不清楚銷售員的說辭搪塞。
很多的售樓小姐,一般先把最難賣的房子想法推了。因為這種難賣的房子相對傭金還是很高的,所以售樓小姐肯定想盡一切辦法把這些推了。真正的要是你不喜歡這個戶型什么的,你是不會交定金的。交了定金就說明你已經對這個房型的認可,你就是打官司也無法打贏的。
廣告法宣傳是可以在實際基礎上進行一定的宣傳,只要不是虛假宣傳就行。針對這個事情而言,房子是真實存在的,而且你的意向金(收據基本是定金)已經證明你的認可。不管是欺詐還是虛假宣傳都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買房需要上房產網查詢,然后根據自己的選擇,實在不喜歡的就可以不要定。開發商的口頭宣傳就是送你座金山都沒用。所有的一切都要落實到合同上,白紙黑字加蓋公章,那么這一切如果開發商不能履行,那就是違法合同法,你要維權是百分百成功的。
買房的套路很深,如果是投資房產,說實在的真的不建議這么做。畢竟你在做生意等升值的同時,開發商也在升值,他要賺的就是炒房者的錢。真正炒房的人很少會被套住,久煉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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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詐騙罪的主要特征就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錢財,對嗎?這樣對詐騙罪的表述和認定,我個人認為還不大完整,缺少了一個犯罪動機。該罪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行為人必須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即故意犯罪。其內心動力及目的是非法將公私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其次是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并采取以假亂真、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公私財物占為己有犯罪事實;三是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達到了國家法律規定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與標準;此外,還有相應的從輕從重等法定情節……比如:主觀上的惡性程度、數額上的大小、造成經濟損失及社會形響等等、檢舉、立功、認罪、退贓等等。
…………
我認為這取決于提供虛假信息的人的主觀目的是什么。
如果他沒有主觀惡意,只是隨口夸大某些事實,以博取眼球,那么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有人信以為真并且進行投資,結果虧得血本無歸。這種情況之下提供虛假信息的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法律并不禁止吹牛行為,你自己作為一般理性人,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審慎考慮,查明相關信息的真偽,而不能輕信別人的一面之詞就貿然下注,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只能自己買單。
當然,事情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提供虛假信息的人與你具有某種特別結合關系,比如他是你聘用的投資分析師或者投資經紀人,那么他就負有為你提供準確信息的合同義務,這時候他如果嚴重不負責任,夸大事實,提供虛假消息給你,給你造成巨額虧損,那么他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對你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他的主觀目的就是故意,比如他明知道你正在進行某項投資,明知道你會遭受巨大損失,仍然故意將虛假信息提供給你,結果你果然投資失利血本無歸,那么你完全可以向他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如果他的主管目的是非法占有你的財產,并且可以從中謀取利益,然后故意將虛假信息提供給你,使你陷入認識錯誤,基于認識錯誤而對自己財產做出處分,結果遭受巨大損失,這種情況之下,他無疑已經構成詐騙罪,你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1、從提問來分析,“騙”“借”錢物,騙是借的手段,借才是目的,騙借不構成詐騙罪。
2、法律規定“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非法占有為目的,才是詐騙。騙是手段,非法占有才是目的。通常認為,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3、說說法律規定容易,但有時區分現實生活中的“騙借”與“騙”有此有此難度。一般情況下,借的,總之還是要還的,即便出現不能到期歸還的情況,也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關鍵還要看借錢人有沒有歸還意圖,如借錢人借錢后揮霍一空,沒有還錢的打算或者根本沒有還錢能力,這屬于詐騙。如果借錢人借錢后本打算還錢,因某些收入沒有達到預期,暫時或者到期沒有償還能力,就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詐騙。如賭徒編謊言借錢,本打算贏了歸還,結果輸了暫時沒有能力歸還的,也不構成詐騙。
4、詐騙涉案數額達到當地刑事立案標準的構成詐騙罪,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要綜合判斷,一般虛假承諾不構成。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3、是否構成詐騙罪要根據行為人行為及主觀狀況綜合認定。虛假承諾如沒有對你造成財產損失,或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你財務的目的進行虛假承諾則不構成詐騙,但可能構成民事欺詐。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般的虛假帖子不會處罰,如果是發布了謠言,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我國刑法第307條規定了虛假訴訟罪:即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關于本罪,注意情形如下:
一、各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犯該罪的,要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主刑。
二、以虛假的事實提起刑事訴訟,則構成誣告陷害罪
三、題主所成的篡改部分事實依舊屬于捏造事實的情形,根據其妨礙案件審理的程度來判斷,如果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一樣會構成本罪。
四、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如何認定,具體列舉一些情形: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騙取夫妻另一方財產
2、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的
3、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
4、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5、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6、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
7、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在執行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
五、司法工作人員構成本罪,從重處罰
六、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