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殘標準_交通事故定殘標準?
特邀律師
交通事故后幾個月能做傷殘鑒定?
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統(tǒng)一的硬性規(guī)定,不同的傷情,不同的部位,要求的時間不一樣。
例如:
一般的骨科手術,從手術到出院后休養(yǎng)一個階段,大體上三個月左右回院復查恢復正常以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恢復不好需要繼續(xù)觀察,則到觀察恢復良好以后即可申請傷殘鑒定。
一般的腦、神經損傷或精神方面的損傷,治療比較復雜,恢復的比較慢,一般情況需要六個月以后治療基本終結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其余的恢復時間比較短的損傷,住院結束,觀察基本正常即可申請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后的傷殘鑒定,一般需要傷情治療基本終結后進行。例如骨傷的四個月左右,腦神經損傷的六個月左右。
鑒定程序的啟動。最好不要自己單方面委托鑒定。建議先起訴,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鑒定,然后法院會組織訴訟各方,在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中抽簽決定由誰鑒定。
然后,法院會發(fā)委托函給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受后,會和申請人聯(lián)系,告知需要的資料,如住院病歷,影像資料等,以及需要繳納的費用。費用繳納后會協(xié)商鑒定的時間地點。鑒定地點一般在鑒定機構。如果傷者活動不便需要鑒定人員上門鑒定,申請人需要繳納相關的出診費和交通費。
鑒定結果一般十個工作日出具。
鑒定項目的確定,根據個人情況和案情需要。例如一般的鑒定必定有傷殘等級。對陪護人數有異議的,需要確定陪護人數的可增加陪護人數。對用藥合理性有爭議的可增加用藥合理性項目,殘疾人可增加殘疾用品數量價格的鑒定,等等。當然了,鑒定項目多了,費用也會多。
鑒定費用一般是由申請者預付,將來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按照輸贏比例承擔。
一、賠償項目 1、醫(y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誤工費4、護理費5、交通費6、住宿費7、營養(yǎng)費8、殘疾輔助器具費9、殘疾賠償金10、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11、死亡賠償金12、喪葬費13、精神損害撫慰金(構成犯罪的沒有此項) 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醫(y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y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y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y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yè)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fā)布后,即可按其規(guī)定計算誤工時間。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基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fā)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yǎng)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yǎng)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yī)鑒定或治療醫(y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yǎng)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yǎng)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yǎng)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8、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最高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第一種情況: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據北京市統(tǒng)計局數字,北京市2005年城鎮(zhèn)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農村居民人居純收入7860元/年。 10、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yǎng)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扶養(yǎng)人數; (6)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參考如下,最好委托律師辦理。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02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下簡稱《交通傷殘國標》)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guī)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治療終結不等于康復。
二、委托評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傷殘評定。
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的,對方如不認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后一般先征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xié)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三、傷殘評定機構
傷殘評定機構需要具備法定的資質。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司法鑒定機構管理、注冊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選擇傷殘評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實踐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機構的安排由交通部門的法醫(yī)出具傷殘等級的鑒定書,因該機構常沒有司法鑒定資質,其鑒定結論通常不能通過對方的認可。
四、不同意傷殘鑒定結論的救濟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鑒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鑒定的情形有:
對當事人自行委托的傷殘鑒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并申請重新鑒定;
雙方協(xié)議或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如果有(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或(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4)經過質證認定該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yè)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鑒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鑒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1、醫(y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y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y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y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xù)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xù)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fā),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fā)或者沒有全部扣發(fā)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guī)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xù)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xù)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fā)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yǎng)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yǎng)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fā)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yǎng)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yǎng)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傷住院,在治療終結后,應該申請傷殘鑒定。那么傷殘等級該如何鑒定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極度困難,這屬于二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于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社會交往貧乏。這些屬于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社會交往狹窄。屬于六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社會交往能力降低。屬于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會交往受約束。屬于八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屬于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屬于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