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克扣工資離職_離職扣一月工資合理嗎?
特邀律師
只怕自己別無生活出路,不然早炒公司魷魚!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按照正常的離職程序離職,即提前30天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三十天到期后,不用單位同意也可以離職,并且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員工依法所得。
但是你沒有提前三十天寫離職申請,提出離職后三天就要離開公司,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所以按照題主說的情況,你是違法的,沒有給公司緩沖、招聘新人的時間,會直接導致公司的經營情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同時,公司因為你辭職后,不能及時招聘到合適的人。單位要求你以一個月工資為補償是合理的。
最后,答主要給各位提個醒,一定要熟悉勞動法,并按勞動法規定行事,一旦有問題可以依法維護自己權益,但是如果因為不熟悉勞動法而違法了,公司要求賠償或負責,你是無話可說的。
去相關部門告他呀。
我記得幾年前,我表弟的老婆在一個公司干了九年,公司開始裁員,但是又不好意思直接把老員工辭掉,于是就想了一個很沒理由的辦法。就是讓老員工們去他們很遠的一個辦公室去上班,如果不愿意的話就自動離職。本地的廠,他們就招了很多全新的職員做財務。她說因為老員工要發的工資很多,如果招新的員工話做同樣的功夫她們可以少發很多錢。于是就想出了這樣一個無理的辦法。后來表弟的老婆還是離職了。
當時我就對她說,難道你不可以把他們告上法庭嗎?因為按照勞動法來講,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要受到懲罰,可以追討賠償的。
表弟的老婆告訴我,她說這個做法不是不行完全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自己真的這樣做的話,那她在這行就會被拉入黑名單,把自己的老板告上法庭,這樣的事很快就被全行業的人知道,自己也別想再撈這一行了。當然,如果你歇斯底里都要給他一個教訓的話,你是完全可以按照勞動法去申請勞動仲裁的。也不見得你這樣做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會被拉入黑名單,從此干不了這一行。能不能這樣做會不會這樣做,還是見仁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