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上的名字錯了可以改嗎_身份證名字錯了還可以改嗎?
特邀律師
簡單的說,更正不了,只能將錯就錯。比如生日不對,姓名里的同音字不對,比如貴~桂、琴~芹,蘭~藍,云~蕓,甚至姓名里的某個字都打錯了,只要戶口和身份證一致都很難更改的,因為變動非常麻煩,影響整個公安數據庫系統還牽扯你的所有的證照,比如戶口,檔案、學生證,工作證、駕照、社???、銀行卡、房產證、還有你用身份證辦理的各種手續比如買車等等數不清的東西一變全變,如果光是生日不對還好些如果是名字變動就影響很多東西的變更。所以如果不影響使用一般公安機關不愿意給你改動,你自己也會造成麻煩,比如你銀行存款是用舊證辦的你用新變更的身份證去取款人家不會給你的,你怎么證明我是我?~舊證是我新證也是我?生活中會遇到很多麻煩。所以只能將錯就錯。
如果有原始戶口或身份證可以證明是錯字,就可以變更。
可以改的。
個人的姓名應以出生時登記的名字為準。1、寫份申請,陳訴清楚。
2、有單位的話請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使用姓是有錯誤的。沒有單位的話讓你居住的村委或者街道辦出具證明并且蓋章證明姓氏的錯誤。
3、把申請和證明、戶口本等一起拿到轄區派出所申請,會調查情況的。
4、民警調查通過后會寫明,并簽字。去找所長和局長在所有材料沒問題情況下給你簽字的。
5、再把申請材料拿回派出所,派出都完成之后會馬上給你改正的。提示:辦理身份證最快也要三天的,所以就是時間上可能會費時。
符合條件的就可以更改身份證名字。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 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4、在校學生要求變更姓名。憑父母(或監護人)或本人申請報告,就讀學校準予變更證明,本人《居民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申請,經派出所(分局)領導審批同意后辦理變更手續。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會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 流程: 1、到戶口所在的街道居委會或者村民居委會,開具一份更名證明。理由正當的情況下對方才會同意辦理,證明需加蓋公章。學生身份則需要學校開具證明。 2、帶著更名證明、戶口薄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個人更名申請。這時候要仔細填寫這份申請表格,一旦填錯將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確認再三之后再提交。 3、如果更名審批通過了,將可以領取到新的戶口薄,這相當于已經更名成功,然后領著原身份證和新戶口薄及相關證明,更換新的身份證即可。 4、更名后的后續工作。更名后需求注意的是,自己原名字下一切歸屬的東西都需求做變更,如房權證、保險、銀行卡、社保、公積金及重要的理財賬戶等等,都需求一 一變為現有名字。
以瀘縣為例,其更改身份證姓名需符合以下條件,根據《瀘州雙警服務手冊》規定,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2)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有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5)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8)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交驗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存檔); (2)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存檔); (3)有無變更記錄(存檔); (4)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自愿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5)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存檔)。
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按照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所以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但由于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擴展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即可辦理。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后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并遞交辦證窗口。 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并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后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窗口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后,方可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