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判緩刑嗎_三年以內有期徒刑判緩刑容易嗎?
特邀律師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公安只有辦案權,檢察有監察訟訴權,抗訴權沒有建議權,法院才有最終裁定權。
三年以內有期徒刑判緩刑是有一定前提的,如果有自首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提供辦案線索促使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的,有悔改表現等,都可以做為緩刑的參考。
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三緩三的話,要到司法局社區矯正科進行三年的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在各個司法所)。具體監管規定如下:社區矯正期間依法實施定位,包括手機定位和北斗電子手環定位(就是所謂的電子手銬);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不得關機、停機、呼叫轉移,不得拒接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電話,未經批準不得注銷電話號碼,要隨叫隨到;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區縣(新法規定不得出所在的市);每周進行一次電話匯報,每月參加一次勞動和學習,每月上交一份手寫思想匯報;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社區矯正期間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監管規定的話,根據《社區矯正法》相關規定會被訓誡、警告、行政拘留、撤銷緩刑。
如果被撤銷緩刑,社區矯正的時間不折抵刑期,也就是說假如這人當時直接取保候審,審前未進行羈押,哪怕社區矯正最后一天被撤銷緩刑,也是執行三年有期徒刑,社區矯正的時間不折抵要執行的刑期。
如果三年矯正期滿,未被撤銷緩刑的話就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原判刑期不再執行,也就是緩刑三年期間只要你規規矩矩,就不用再進去坐了。
另外,緩刑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帶來的法律后果除了不用進去坐之外和坐實刑的沒啥區別,犯罪記錄會記入檔案,跟隨一輩子,自己和子女在軍校、國安、公安、飛行員等諸多行業招錄時政審會被卡。
依我之見: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四年)有期徒刑的,無論是否判處罰金和立即交付執行罰金,依法都不能宣告緩刑。
為什么都交了罰金仍不能判緩刑呢?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所謂“緩刑”,其中最為重要的法定條件規定對所犯之罪依法必須是在三年以下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法院判決時先確定一個有期徒刑期附條件的暫不收監執行的“宣告刑”。
從上述關于緩刑的法律法規定可以看出:適用緩刑的一個重要法定要件就是罪犯所犯之罪行依法必須是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有期徒刑丶拘役。
而提問者敘述本案例被告人己被法院確定主刑為有期徒刑,其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年),很顯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依法是不得適用緩刑。至于提問者說“已交了罰金”,因本案例罪犯所犯之罪法律規定了除判處主刑外,依法還必須判處附加刑(罰金)。法律規定:罪犯即使執行了附加刑,仍必須執行主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就是正常在社會生活三年,不過有司法所監控的,必須給你戴個sps手機定位手表??,剛剛實行沒有幾年的,給你手表定位了的,比如你生活在這個縣城,就只能在這個縣范圍之內活動,前三個月每個星期到司法所簽到,不定時會打電話問你在什么地方,前面三個月沒個星期要寫思想匯報工作,過了幾個月可以請假去別的城市打工,不過還是一個月要回去打卡一次的,緩刑期間千萬不要再范事情,要不然就把你收到監獄去,等于罪加一等。
第1點,改變為緩刑的可能性不大。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充分考慮的案件綜合情況下做出來的,所以法院大概率上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根據目前的規定,在檢察院做了認罪認罰拒絕書的,檢察院會給出一個具體的量刑建議,此時法院大概率上會采納檢察院的建議。
如果不采納的話,或者說,最終的結果和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相差甚遠,檢察院很有可能會選擇抗訴。
二審法院,有更大的可能會采納檢察院的建議。
第2點,案件具體情況不太清楚,想要有更準確的建議,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具體分析,具體研究。
任何兩個案件都很難完全一模一樣,所以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絕對不能一概而論。
而你所提出的問題,或者說具體的案件,我們并不太清楚,也不太了解。
所以很難給出一個特別準確的建議。
想要了解更詳細,最好的辦法是委托一個律師,他會給你更專業更準確的建議。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