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能申請財產分割嗎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發現有漏掉的財產以下情況是可以起訴再次分割的。
1.訴訟離婚法院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后,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2.雙方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但離婚后一方不履行該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在離婚后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4.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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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離婚后再分割財產。
接下來我講一下協議離婚:
概念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我國婚姻法規定,解除婚姻關系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要求"雙方自愿"即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
3、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離婚協議的內容
1、離婚協議書中要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5、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協議離婚的程序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具體步驟是:
(1) 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2、夫妻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向法院提交自愿離婚的協議書,或者雙方親自到法院作自愿離婚的庭審筆錄,由法院審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并收回《結婚證》,自此,雙方的夫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