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可以自己管理小區嗎_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社區可以管理小區嗎?
特邀律師
小區業主自管自治是好事,成立自己的物業公詞,構思想法都很好,合情、合理、合法、合規。但是任何事都有兩個方面,只要完成報批手續.標志物業公司成立,就有理由.有資格開展小區管理服務了,也就開始可以向業主收費了。也就踏上了前物業的路了。業主的心態是,不交費,還想享受周到,親人般的服務,你們能做到嗎?是公司就要有經營,要經營就要有資金,有利潤,沒有資金公交無法経營,物業公司就象圍城一樣,有的想岀來,也有的想進來,前物業為啥走的,研究過嗎?物業可以換個地方你們可認做到嗎!。因為物業和業主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是對立面。物業是傭人、是保姆,還要保衛業主安全都是免費的,............。能做到嗎
農民哥手朱之文給村里辦好事,從朱之文借錢比要錢還理氣壯,都是祖輩多少代人的鄰居,受益的村民滿意了嗎?
想清楚,走好每一步。
你認為物業公司不作為,可以依法向主管部門投訴啊。假如你要是當上業主委員會的一把手,能保證有所作為嗎?
如果小區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時取消物業公司,我表示反對。
凡是拼命主張取消物業公司的人,是心懷鬼胎的人。多數都是一些私欲大、心眼兒小,愛占便宜的不良之徒。這些人為了少交物業費,討個行為自由……竭力主張取消物業公司,其實就是自討沒趣。
別以為業主們自己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是什么好事兒,鬧心的日子在后頭呢!
小區的綠化與衛生、公共設施維護、小區安保、消防、防汛、防疫、催繳物業費、管理養貓養狗、鄰里關系調節,等等應急事件處理,該干的事情多著呢!試問想當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人,你們誰能擔當起這樣的重任?
你覺得現在的物業公司不作為,甚至認為自己管才好呢,你親自干個試試? 吹牛逼誰都會。我敢說,業主委員會肯定不如物業公司。因為,業主委員會,相當于過去工廠中的工會,它的職能是,遇有重大問題,代表本小區主,與物業公司對話協商解決,起著組織協調作用的代言人。而物業公司屬于經營與服務的實體法人,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職能,是業主委員會替代不了的!
比如,居民住戶誰家有事兒你都得管,而且要第一時間到現場察看情況,并組織人員及時處置。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有故障了,需要派人前往住戶家里修繕一下,你們業主委員會的成員誰負責去干這個事兒? 不信等著瞧。
加注: 我如實的告訴大家,我不是物業的!
我是財務管理、經濟管理專業科班出身的,退休前曾做過某企業集團公司高管……懂得什么叫科學管理、規范運作。當物業公司經理、業主委員會會長,那就是小菜一碟。但是,我絕對不干!
可以。
前提是,要得到轄區街道辦事處的認可和同意。
按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當然,社區的介入只是代行業委會的職責。這一期間,居委會應在街道辦指導下,采取各類措施保障小區正常運轉,并盡快組織業主重新選舉業委會,待業委會成立后,再將租金轉交。
我的觀點是取消開發商強制搭售物業管理服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由政府組織招標產生,而不應由開發商自定或組織招標產生。開發商自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從其產生組織來源顯然首先是考慮開發商利益最大化,尤其是開發商與業主停車位利益之爭更是當然地為開發商服務。物業服務本應是為業主服務,業主花錢買來的服務,卻常因開發商的利益站在業主對立面。
所以有必要對小區前期物業服務選聘方式作出法律上調整,才能更好的讓業主用市場的手段公開公平選擇物業服務公司,避免開發商的搭售物業管理服務。
當然可以,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7小條。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上述法律條文清楚說明了業主的權利,不但可以成立物業公司,還有不要物業公司同樣可以,沒有成立業委會或者沒有召開業主大會同樣可以,前提是須得到小區雙過半的業主授權委托書,即可成為(物權法)中規定的"其他人"管理。當然社區,街道,物業會以種種理由來干涉,似乎沒有街道批準就行不了權,那么見【國法秘函(2005)439號】國務院行政回復中解釋,街道在成立業委會的權力并不是行政許可,指協助引導。
如果成立業委會過程有社區街道的幫助,那是再好不過,如果受到阻礙,業主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取得雙過半業主授權委托管理小區的民事權利成立。
謝邀!首先小區業主想離開物業公司“自理”,一般基于兩個原因:1、認為物業費過高,不想負擔物業費。2、物業公司不作為,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果,所以想“炒掉”物業公司。
本人從事物業工作時間不長,目前沒有親自見過,也沒有聽說過哪個小區離開物業公司可以自理。所以從客觀理性的角度來講不建議業主自理。
首先,物業為“服務行業”,服務行業的基本要素就是人,業主要自理,也得需要人,哪個小區的業主沒有自己的工作,會無償的為小區服務呢?不要幻想找幾個退休的大姨大叔就會把一個小區管理得井井有條,況且大叔大姨就沒有自己的家事嗎?哪有那么高尚的人會把工作事情的重要程度凌駕于自己的家事呢? 現在的社會多現實!或許會有,但也是鳳毛麟角吧,即使有這么多“高尚”的人,他們夠專業嗎?
保潔、保安相對好一些,相對專業一些的維修呢?土建、水暖、電氣(還分強弱電),您家的小區真就這么臥虎藏龍各種類型的人才都會有嗎?如果小區里再有高層,有電梯需要維修養護,這更需要專業的人才,畢竟人命關天呀!有的業主可能會說,我可以去外面花錢雇,您能保證雇來的人一定能把問題解決嗎?修完一次下次再壞,人家肯定還要來,現在的技工可都是按天計費的,現實的復雜情況絕對超乎你的想象,與其也是花錢,為何不把事情交給專業的物業公司來做?
最后想對有“小區自理”想法的業主們說,小區自理,現實的復雜程度會超乎你的想象,非常難!您自理浪費的精力與財力與交給物業公司來處理,性價比極低!!!最后業主自管小區我沒看到或聽到有成功的,即使有,您認為自己就會是全中國屈指可數的那一小部分嗎?O(∩_∩)O
這位朋友問的是現在的業委會收費比物業公司管理時收費還要高而且支出混亂不清吧。
業委會對小區的管理肯定沒有好的物業管理企業成本低,因為正規的物業用同樣的人員所服務的面積要比單一小區業委會管理面大很多,服務設備利用領率也高得多,又有管理經驗,這些都是業委會不可比的,這也是業委會收費高的一個因素,
(聲明我說的是好的物業,怕噴)
業委會帳目不清,一是沒有經驗二是有人貪,這樣的情況如果是小區居民絕大多數的共識,那就開業主大會罷了它,自發的民選組織不為民服務還養它干什么,要是能查證有人假公濟私貪占集體款,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出路一是改選業委會,選出有公益心負責任的人重組業委會。另外最好還是找一家口碑好的物業接管理,特別是住一樓頂樓的業戶,更會有特殊的困難問題自己不好解決,是需要幫助的。小區生活還是需要整個社會的分工協作才能更美好。
以上只是個人認識,也尊重朋友們的不同看法和意見。
謝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