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資不給扣車合法嗎_老板欠工資扣他車合理嗎?
特邀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把公司老板的車扣了是犯法的,對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準確地說,應該是企業拖欠工資,但即便是企業拖欠工資,勞動者也不能私自扣押企業財物,更不能扣押老板的私人的財物。正確的方法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或申請仲裁時要求對公司賬戶進行保全,方便今后的執行。
你不能把他的車開走。如果你把他的車開走,屬于盜竊罪。要負刑事責任的。他不給你工資與你開他的車子是兩碼事兒,不可等同的。
是否可以扣別人的車,得分幾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首先,我們要明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該汽車屬于債務人的私有財產,而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處分別人的財產。但是有兩種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申請法院處分債務人的車的。其中一種情況是債務人欠款不還,債權人到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的,財產保全后,待案件判決生效后,債務人拒不執行的,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這樣一來,法院就有權利去執行債務人的車輛。
另外一種情況是涉及到物權法里面的抵押權。通常情況下,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往往會要求對方提供一定的抵押物進行抵押。因此,當債務人欠款到期拒不支付的,債權人便可以實現抵押權。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訴訟后,判決書生效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車輛由法院拍賣、變賣或雙方在法院的組織下協議以物抵債,債權人對比享有優先受償權。這里要注意,抵押權必須在主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才能主張。
在實踐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往往也會私下里協商以以物抵債。即使對方將車輛作為抵押物,但你在行使債權的時候,也不能單方面的去處分別人的車輛。在處分前,事先也應當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現實生活中常常聽到身邊的朋友抵了別人的車,這個抵過來的車是雙反達成了一致的。其實抵押權實際上就是一種優先受償權,當對方存在多個債務時,如果用該車輛進行抵債,你是具有優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