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高級管理人員嗎_監事是做什么的,有什么風險?
特邀律師
你好,謝謝邀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監事的職責
監事的概念:監事通常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
監事的職責:
一、監事通常是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
二、監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
三、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負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監督以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六、監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七、監事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擔任監事的條件
擔任監事的條件有很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監事有什么風險
關于監事有什么風險這個問題是要分情況回答,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而且如果監事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就要負法律責任。所以一定要知道監事所擔當的法律責任和監事的工作職責。建議不要隨便掛其他公司的監事。
怎樣才能撤銷監事人職務
首先你需要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決定,一人公司也適用)、公司登記備案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因為監事辭職而導致監事的人數少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人數,在新監事選出之前,辭職的監事有繼續履行職責的義務。
以上所述,就是我對監事是做什么的,有什么風險的解讀。當我們在涉及一些公司的責任還特別是自己的盲點區的時候,一定要謹慎選擇,三思而后行,在具體了解其中的利弊,深刻學習其中相關的法律知識后,再做選擇。
不是,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具有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第五十一條監事會的設立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擴展資料:《公司法》規定的監事的職權:第五十三條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不得擔任高級職員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高級職員的一般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禁止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高級職員對公司的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高級職員對股東會及監事會行使知情權的配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股東維護公司利益的起訴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股東與監事維護個人利益的起訴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
1、公司、企業應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規避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遇到法律問題應委托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托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3、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后果自負。
董事、監事不是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董事有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本身就是針對董事和經理的。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公司法沒有對監事規定競業限制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個人負有較大債務未償還的。
3,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公共財產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5年的。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力,執行期滿未滿5年的。
4,擔任破產企業的董事、經理,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滿3年的。
5,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的。
11月20日晚間,上交所發布了對龍薇文化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公告,并明確表明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公告中稱,龍薇傳媒未審慎籌劃收購事項、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披露控制權轉讓事項的籌資計劃和安排存在虛 假記載、重大遺漏,且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2 條、第 17.3 條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的紀律處分包括,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孔德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 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孔德永、 黃有龍、趙薇、趙政 5 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
1、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 6000 萬元,其余均為借入資金,杠桿比例高達 51 倍
去年12 月 23 日,萬家文化(現祥源文化)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與龍薇傳媒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向龍薇傳媒轉讓其持有的29.135%股份,交易完成后龍薇傳媒將成為萬家文化的控股股東,股份轉讓價款合計30.6億元。
龍薇傳媒為影視明星趙薇旗下公司。資料顯示,龍薇傳媒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注冊資本 200 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都為零。
這起收購一經公布就遭受質疑,趙薇收購資金來源成為關注重點。在被上交所問詢后,萬家文化披露,30.6 億元股權轉讓款全部為自籌資金,其中股東自有資金 6000 萬;向銀必信借款 15 億元,還款期限為 3 年,借款利率為年化利率 10%;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剩余 15億元。
龍薇傳媒注冊資金 200 萬元,于成立后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 100 億元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談判時) 29.135%的股份,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 6000 萬元,其余均為借入資金,杠桿比例高達 51 倍。
編輯
2、趙薇在過去十幾年中,已經構建起了一個龐大的商業帝國,實際控制的企業多達7家
“小燕子”趙薇成了“女股神”,這位跨界女強人沉浮股海確實是越來越搶戲,天真爛漫的“小燕子”怎么就搖身一變成了“女版巴菲特”?莫非她背后有高人指點?
婚姻可以改變女人的命運。2008年嫁給黃有龍后,趙薇開始接觸財經圈。2014年12月20日,趙薇夫婦以每股1.6港元購入逾19.3億股阿里影業股份,涉及資金達31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5億元),交易完成后,他倆憑借9.18%股份成為阿里影業第二大股東。
2015年4月,阿里影業大漲,趙薇夫婦的持股賬面盈利達到44億港元,一個月后,趙薇夫婦減持了部分阿里影業股票,套現近10億港元。當時趙薇減持時的股價距離阿里影業最高價差不了多少,這種拋售時機的精準,真是有“神”助。
編輯
憑借龐大的財經圈資源,趙薇在過去十幾年中,已經構建起了一個龐大的商業帝國,實際控制的企業多達7家,業務范圍涉及影視、酒品和電子商務等。
3、“娛樂資本化”是一把雙刃劍,在實踐中,明星資本化逐漸演變為明星泡沫化
泛娛樂產業的崛起,使“娛樂資本化”成為風潮。典型的是明星IP資本化,影視公司對于明星IP紛紛一擲千金。隨著影視投資熱潮的興起,包括知名藝人在內的影視行業稀缺資源深受影視市場和資本市場青睞,從而加速明星IP資本化的進程。
與此同時,“娛樂資本化”愈演愈烈,吸引了“煤老板”、上市公司等大量社會資本進入。
“娛樂資本化”是一把雙刃劍,明星股東本身就是影視公司獨特的競爭力,能為影視作品帶來豐厚收入,還可能帶來優質投資項目。對明星而言,其個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轉變為公司利潤,在資本市場上被市盈率倍數放大后,能讓明星IP實現減持套現。但這種運作實際上是明星IP套利,對此監管逐漸趨嚴,在此背景下暴風科技收購稻草熊、唐德影視收購愛美神的計劃相繼夭折。
編輯
在實踐中,明星資本化逐漸演變為明星泡沫化,影視公司對于明星IP紛紛一擲千金。2016年,唐德影視以8億高溢價收購范冰冰名下一空殼公司51%的股份。此前,暴風科技為賬面價值僅有3835萬元的稻草熊影業60%股權開出了10.8億元的天價。高溢價之外,高杠桿也被明星們熟練采用,趙薇51倍高杠桿收購萬家文化被證監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