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起訴兒媳要求贍養_公婆能起訴兒媳要求贍養嗎?
特邀律師
法律上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同理也沒有相應的法定繼承權!
楊文戰律師提示:法律的歸法律,首選的歸道德!兒媳對公婆的權利義務,女婿對岳父母的權利義務,法律上都是一樣的,以下分析中以兒媳與公婆為例,同理也可適用于女婿與岳父母。
如果有一個兒媳不贍養公婆,鄰里和社會都會指責這個兒媳不孝,但如果公婆到法院起訴要求贍養,你會發現到法院列的被告只能是這個公婆自己的子女,而與兒媳無關!如果有公婆要求法院判決兒媳來承擔贍養義務,那這個訴求肯定會被法院駁回。因為按我國法律規定,兒媳婦對公婆其實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很多兒媳對公婆盡孝,其實是在代替自己的丈夫履行義務。
法律上權利義務基本也是對等的,兒媳也不是公婆的法定繼承人,公婆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子女,當然如果已婚兒子以法定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法律上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公婆以立遺囑的方式處分遺產時,明確只給自己的子女繼承,排除了子女配偶的權益,通過這種遺囑取得的財產就和子女的配偶無關了。
法律上只有一種情況兒媳可以按繼承人的身份來分割遺產,即《繼承法》第12條規定的:“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有的兒媳看了這個知識可能會說“既然兒媳沒有贍養義務,那以后公婆的事兒我就不管了!”我覺得這話分怎么說吧,畢竟沒離婚的時候夫妻一體,老婆不替丈夫盡贍養義務,丈夫就要拿出時間來去盡贍養義務,耽誤的還是自家時間。而且,夫妻間如果真的鬧的這種互不體諒的地步,恐怕距離婚也就不遠了。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而且也不是每個家庭里的事兒都要鬧到用法律來說話的地步的。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悟空問答)
給了幾十萬的彩禮,就等于是買來的媳婦,這個媳婦把自己賣給別人了,你當然要為自己的得到的東西付出勞動。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哪有拿了錢不做事的人,不然,人家花幾十萬買你干什么呢。公婆把他們養老錢都給你了,他們老了你就應該養他們,有什么不合理的。彩禮可以要點,不能獅子大開口,多了就不是彩禮了,是賣身錢。
先來看看贍養的定義吧:
每個人都會逐漸衰老,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
贍養父母同父母是否撫養子女無直接關系。就像父母對子女不是那么好,或者家庭條件所致,投入的金錢、時間、精力不夠,有的子女比較“記恨”父母,難道這樣就不贍養父母了嗎?怎么講,父母都是給孩子帶來生命的。
從另一方面來講,父母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帶孫子、伺候媳婦月子,或者給錢。作為子女,我們也沒有必要要求父母。或者說,就是攤上了這樣的父母,不能給子女分擔,也要看開,更何況其中的原因也是種種。
所以,為了家庭和諧,還是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如果一味地跟老公抱怨他的父母,他也很為難,或者也會造成心理不健康,對父母記恨。更何況我們選擇生孩子,不是因為有人帶孩子,有人幫著養孩子才生吧。一切都是自己的決定。最起碼還要感恩,因為有他們,才有了老公,有了自己現在的家和生活。
這個應是公婆的兒子不在了,他們就要求兒媳贍養。但這個明顯沒有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明顯把兒媳和女婿排除在外的。所以公婆贏不了官司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