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地址變更_勞動合同的地點變更?
特邀律師
工作地點屬于合同法定內容,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静唤泤f商變更工作地點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給予處罰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單方調崗,其他情況調崗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改變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公司違法調崗勞動者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補償金。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p>
勞動合同工作地址的變更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工作地點跨區域,跨地域且為長期性,那么在協商之后達成不了一致的情況下,按照上述條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不能,你去上班的時候,有一個地方,這個地方基本屬于約定俗成的地方。當然,如果偶爾更換地方上班,類似出差一樣,也不為過。畢竟,有的公司也有其他事情需要在其他地方處理的情況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