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有補償嗎_合同到期了會有補償金嗎?
特邀律師
有賠償:
合同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謝謝邀請!
首先需要給您明確一個概念,合同期滿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但單方提起都是有風險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業的單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風險。
勞動法中有多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以不恰當的理由通知員工,解除合同;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各種非法定理由。
2.企業認為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又能證明員工不勝任的,經過轉崗或者培訓,仍然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生病過了醫療期仍然無法參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業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合同期滿,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員工要求續簽合同,而企業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種情況。
如果僅僅是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滿一年一個月。
另外還需要說一點,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話,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希望以上對你有點幫助。
作者:史澤華,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擅長勞動法律法規解析。
律師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過后,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從而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選擇不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資金補償。這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工資進行計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動合同到期過后,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標準或者提高標準從而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簽致使勞動關系終止過后,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情況下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單位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低于原來的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了加班費、津貼、補貼等。
其次,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時你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視為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無需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因為你8年前已經轉為勞務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關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分兩種情況:1、到期后公司在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2、到期后公司不愿意續簽了,或者公司給出的勞動條件降低導致勞動者不續簽了,有經濟補償金。以下為本人解答的法律條文依據。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