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計稅余值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房屋的計稅余值?
特邀律師
房產原值是指構建建筑物時的總花費
"房產余值"是房產稅計稅要素,指自有房產按房產原價減去一個固定的扣除比例,作為計稅依據,稅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數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價格×70%得到房產計稅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產稅。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說都是房地產稅不等于房產稅,看過我文章的朋友應該知道了。借此機會簡單談談房地產稅已經這些稅種對于購房的影響。
房地產稅不等于房產稅,是兩個概念
第一、大家都在關注的其實是房產稅而不是房地產稅。中國文字博大精深,一字之差意思就差距很大。前段時間網上炒的很火“房地產稅”其實說白了其實是房產稅而已,對于房產稅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從提出的當時就存在各種爭議,是否具備法理依據等可以說是有關人員都心里有數。某大學教授在博鰲論壇上再次提出其實就是炒冷飯而已,當然敢在公開場合評論這個事情的勇氣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房地產稅改革指的的所有與土地有關的稅種進行改革,房產稅只是房地產稅一種而已(房地產稅是綜合概念)。為什么房地產稅要進行改革?說白了就是征收名目太多了(相對應的征收成本就高),什么房地產業(yè)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等都是屬于房地產稅的范疇。你有沒有感覺到名目太多,統(tǒng)計起來感覺到繁瑣呢?如果將這些所有的稅種都統(tǒng)一用一個稅種(或少幾個稅種)來概括完全是可以的。這也是房地產稅改革的重點,減少一些不合理的稅種同時增加一些稅種,適應新時代的要求。
無論房地產稅還是房產稅對于剛需購房者都沒有太多影響,幾點愚見
第一、稅種征收有普遍性。稅種的征收具有普遍性這點大家要知道,不可能說一個稅種只針對特定的人群,這點是不合適的。房地產稅也好或者房產稅也罷,征收的都是全范圍的,只是存在多征或者少征的問題。一個簡單的例子,契稅收取對于房屋面積有直接要求(90平米以下和以上有區(qū)別)同樣的房地產稅或者房產稅征收大概率也是如此。
第二、大家最關注的房產稅對于房價究竟有沒有抑制作用,始終存在懷疑。無論是從歐美國家的例子還是我國試點城市(上海、重慶、杭州)房產稅對于房價的抑制作用不明顯這點毋庸置疑。是不是房產稅對于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會有抑制作用,這點就需要時間來檢驗了。
第三、不可否認通過稅收手段來調節(jié)房屋供給或許是可行的。記得重慶就是采用的這種辦法,對于違法銷售(內部購房和捂盤惜售等情況)的企業(yè)進行征重稅,迫使市場數據基本真實才能保證市場的可調節(jié)性。但是如今去運用還是應該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這也是如今一直在提的一城一策。
綜上,無論是房產稅還是其他對于剛需購房者來說影響都是不大的,當然如果是投資者的話就要做好心理準備了。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和樓市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房產余值是針對房屋征收房產稅而言的,房產原值扣除10%-30%(具體由各省人民政府確定,陜西為20%)后的余值按1·2%計征房產稅;房產余值不可以扣除折舊作為計稅依據征收房產稅。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房產稅的計算分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從價計征的房產余值是房產的原值減除規(guī)定比例后的剩余價值。一般每個地區(qū)都有規(guī)定,在房產原值的30%左右。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余值,指依照稅法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依率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