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無因管理_樹上的果實算不算孳息呢?
特邀律師
抵押財產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財產而產生的收益。 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蕈息指物依照自然規律產生的收益,如土地上生長的莊稼、樹木結的果實、牲畜產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關系產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有權收取的租金、貸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仍由抵押人行使,因抵押財產的使用而產生的孳息應當歸抵押人所有,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 但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因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如果抵押財產的孳息仍為抵押人收取.則會使抵押人為收取孳息而拖延處理抵押財產,不利于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此時剝奪抵押人對抵押財產孳息的收取權,有利于抵押權人順利實現抵押權,也能夠充分發揮抵押財產擔保債權受償的功能。因此,針對這種情況,本條對抵押財產孳息的收取作出了特別規定。 物權法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財產的孳息,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甲將已出租的房屋作為貸款擔保抵押給乙,債務履行期間,甲仍有權收取該房屋的租金,但債務履行期滿,甲沒有履行債務,乙為行使抵押權請求人民法院將該房屋扣押的,此時,收取房租的權利就不再由抵押人甲行使,而應由抵押權人乙行使。 需要說明的是,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財產的孳息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必須是抵押財產被扣押后,抵押權人才能收取其孳息;(二)抵押財產被扣押后,抵押權人已經通知應當給付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因為法定孳息如租金的取得,取決于義務人的給付行為,通常情況下義務人負有向抵押人給付孳息的義務,如果抵押權人未將扣押事實通知義務人,義務人就無法將孳息交付給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也就無法及于該孳息。 由于收取孳息可能要付出一些費用,如收取果實的勞務費,這些費用應當首先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再用于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本為原物之對稱.其概念起源于羅馬法時代,最初是指由土地產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麥子等。后來,隨著法學的日漸繁榮,孳息的含義漸廣,不再單指土地的出產物,還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產生的各種收益,不僅有植物的果實,而且牛馬所生的小犢小駒,甚至是礦場的礦物等均構成孳息。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小貓歸原主人。法理上把物分成原物和孽息,原物產生的新物叫孳息,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大牛生的小牛,大貓生的小貓,果樹上結的果實等,是天然孳息,如存款產生的利息是法定孳息。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孳息歸原所有人,所以小貓歸原所有人。從物的取得方式看,小貓也是歸原所有人。物的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原始取得,就是自己造就的,與他人的意志無關,如收取孳息,如自己建造房子歸自己,另一種是繼受取得,體現他人的意志,如買了一個手機,媽媽給了我200元錢。朋友對貓進行了無因管理,依據法律的規定,你的朋友可以得到報酬,法律依據就是民法總則第121條。你的朋千萬不要與原所有人掙執,爭執性質就變了,變成不當得利,你的朋友將什么也得不到。法律是集體智慧,法律是公平的!你說呢?
應當由歹徒承擔全部責任,歹徒無法承擔的部分由甲乙按照公平責任原則平攤,受益者給與相應的補償,但是這個沒有強制性規定,可給可不給。所以在現在的法律制度下見義勇為確實沒有受到保護和重視,這也是現在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的原因之一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果樹上結的果子等。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與原物分離前,是原物的一部分。 法定孳息是指,銀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 ,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簡單的理解就是,婚前出借的錢產生的利息,房子出租產生的租金,母雞下蛋,母豬生小豬,都屬于孳息。夫妻感情不好的才這么分,這么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