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錢結婚屬于共同債務_男的借錢結婚欠的債算夫妻共同負債嗎?
特邀律師
謝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開支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日常家庭開支,給大家解釋一下,比如說購買的房子、車子、柴米油鹽、孩子的教育費、買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債的數額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這么一個范疇,將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數額比較巨大明顯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范圍。二是在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沒有經過任何方式的追認,比如說,電話,微信郵箱等方式。上述兩種情況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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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婚姻繼續,那就是,如果沒有多長時間就離婚了,那就不是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根據實踐經驗,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大家都知道,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比如說這個婚前的房產,車子,存款,工資,獎金等等這些財產歸個人所有。那么結婚之前的借款到底是個人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呢?
結婚之前欠下的借款,一般情況是屬于婚前個人的債務,不需要婚后夫妻共同償還。但是也不是絕對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說這個夫妻雙方在婚后有明確約定,這個婚前個人的借款還是由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那么這個個人的債務,通俗意義上理解就轉化成共同的債務,另外一方也需要承擔。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假如說在這個債務履行過程當中,如果是債務人要求或者另外一方面同意的情況之下,另外一方對這個債務進行了擔保,那么這種情況另外一方也是需要承擔債務的。
所以在實際情況中,如果是這個婚前的債務,原則上是屬于個人的債務,另外一方是不需要承擔的。除非是有特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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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悟空的邀請!這個問題很有趣,也富有現實意義,我來說兩句。
一,婚前借錢買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誰借誰還,不過,如果夫妻感情好,說的攏,那就兩個人一起還。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當然是兩個人分擔了,至于分擔比例為多少,可以用離婚協議進行規定,也可以讓法院來判決。
三,還是俗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是理想。在現實中,即使沒有大難,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關鍵在于怎么樣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