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墊付醫藥費保險怎么算_交通事故人傷司機先行墊付醫藥費保險公司給承擔嗎?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筆者回答了幾次,但是每次都會引起激烈爭論。
為什么呢?不同的當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醫院說,醫院不是慈善機構,要治病先交錢天經地義,不交錢停藥。
傷者說,肇事者撞了我,應當他拿錢。
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拿錢。
保險公司說,在事實查明之前,我們憑什么拿錢?法院判了再說。
如果是比較重的傷,等法院判了,至少要半年以上甚至一兩年。著名的黃淑芬事件,黃淑芬不拿錢,保險公司不拿錢,傷者危在旦夕,所以傷者家屬把房子都賣了。
從道理上講,應當是根據責任比例承擔墊付款,但是現在法律缺乏這方面的可操作的規定。
理論上交強險可以墊付,但是墊付的條件非常苛刻,至少要滿足這幾個條件:車方有責任,醫院的費用已經超過一萬,資料(病歷、用藥詳單、繳費單據,傷者身份證,醫院證明等等)齊全。即便是這樣,保險公司墊付最多一萬,多了免談。如果碰上重傷,這區區一萬,在ICU連一天的費用都不夠。
所以,現在多數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沒有”,保險公司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但是對于比較嚴重的傷情,墊付的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以下是幾點建議。
車方肇事后,如果不是自己無責,應當墊付一些。
對于受害者,無人墊付也沒辦法,只能自己籌款,畢竟目前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肇事者墊付款,應當以醫藥費為限,單子一定拿在自己手里,或者讓傷者寫一個字據證明自己墊付了款項。
如果是傷情非常重有可能有生命危險,作為肇事方一定要足額墊付,不然將來追究刑事責任,傷者不諒解自己要坐牢。
例如黃淑芬一案,黃淑芬手段很多,也很強硬,但是,最后的結果是,不但自己坐了牢,砸了飯碗,搞的母女二人甚至其他親屬都臭遍了全國,不可謂不是得不償失。假如她積極賠償受害人,何以鬧到現在這個地步?顯然“三不一沒有”是把雙刃劍,在傷了受害者的同時,肇事者也不會毫發無傷。
不管是誰墊付的,只要留有憑據,將來法院處理一定是能兌除的,所以不存在錢扔到黑影里去的問題,前提是自己要保留證據。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事情,應當是法律出臺相關規定,治傷的費用誰來負責墊付,該墊付不墊付的應當怎么懲罰。不然的話,這種事情會一直爭吵下去。
是的,保險公司的款項是直接支付給受害人的,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墊付的費用,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受害人。如果肇事司機墊付費用,保險公司將該部分費用支付給肇事司機。
我是司機,親身經歷,開車門撞到騎車人,我全責,對方輕微骨折,但是車有全險,我怕到最后報銷不了,何況我也沒錢了,傷者自己說是打工仔,也沒錢,最后只能交警大隊開事故責任認定書,沒啥說的,我全責,我堅決不同意我墊付,然后交警大隊這邊出個文件,讓保險公司給墊付一萬,因為交強險這邊最多可以墊付一萬,保險公司需要各種證明,完了后直接打給對方賬上,如果全險,司機這邊可以說是沒有錢或者不想墊付(我這邊建議最好司機不要墊付,因為如果墊付,對方有些保險公司不能夠報銷很麻煩),如果不夠的話可以繼續申請墊付,但是前提是需要對方提供住院各種合理花費票據,最好是發票。等對方出院,最好是痊愈后保險公司會從賠付里扣除所預付款,里面如果有不合理花費保險公司不會賠付,等于說不報銷。當時對方住院一個禮拜花費一萬多,然后保險公司這邊計算住院費,誤工費。。。算了不到兩萬,扣除所預付款的然后賠了六千多。等于我出事故我全責,我沒花錢保險公司賠付兩萬左右,然后皆大歡喜。然后還有一點,很多人車被扣了,雖沒有停車費,但是拖車費一般得三四百,切記,保存發票,然后修車完后跟車損一起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保險公司這邊都會給報銷,以上所說觀點我意思是讓保險公司代為賠付,不是說不賠付。傷者和司機跟保險公司相比作為弱勢群體,車輛跟身心已經受到傷害損失,然后盡可能避免再次收到錢財的損失。以上所說觀點僅作為參考,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想讓更多人看到,麻煩兄弟姐妹們點贊,轉發。謝謝
先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員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