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滿40年后怎么辦_商住房產權40年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續費。1、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可以續期,已經出臺了明文規定,到期后補交房產稅不超過萬元,最低不低于15元/㎡,可以參考廣州上下九、深圳東門的百年歷史街鋪。
這個問題在前幾天也跟朋友有聊到過,中國的現狀都是一代人為了自己的下一代而活,只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是活在當下,大家對這樣的人可能會覺得他們很自私,但卻不然,也只有這樣的一部分人才會過的很舒適,那現在我們就來說一說這40年的產權:
1.比如現在25歲,40年后就是65歲,在這個年齡段都是已經退休了,在這個世界上也是生活了大半輩子了,有很多事都已經看淡了,這自然不是問題;而且以后的事情誰也不會知道,到了40年后房子是不是要拆了重建或又是上交,這么舊的房子在以后的年輕人眼中還會像今天這樣的有熱文嗎?
2.40年后孩子都也快要40歲了吧,他們還會想著要這套房子?他們還會沒有自己的事業?沒有自己的一個房子?
3.說句難聽點的話,到了那個歲數也應該要學會滿足了,沒有病痛還好點,要是有病痛的話,會活的非常難受!
雖然人要看的遠,也要為以后做打算,但是有些是沒有邊際的擔憂就對不起當下了。
這僅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忌!
不會,我看過一篇文章好像是用交稅
40年產權到期后,按照國家相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政策規定,產權到期還是屬于個人,產權自動續期無前置條件,所以不用擔心產權到期的問題
謝謝邀請。商住房與公租房是不同的,商住房才有40年“產權”到期的說法,公租房是歸屬國家的,沒有到期的說法的,否則就不是公租房了。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到期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沒有到期一說的,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出讓時間開始計算,而不是房屋購買時,這點需要注意。
現在回到正題。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任何明確的全國性規定,國土部只有一條原則性指導,按照2016年12月國土部發布的說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不需要申請,不收費,可正常辦理交易過戶”但同時明確期間如遇房屋交易,其不動產證書標記的土地使用權期限仍為原起止日期,所以實際上土地使用權仍是過期狀態,所以不排除未來按照一定規則收取費用的可能。各地的土地劃撥、招拍掛等規則是有著一定區別的,各地可能會出臺不同的針對本地的土地續期規則。目前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則。
您好,商住房40年后產權歸誰?
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后,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會不會被國家收回?而且產權期限問題,直接影響了“商住兩用”項目的房價。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名列前茅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