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逃逸的理解_什么是交通逃逸?
特邀律師
不屬于逃逸。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是指在事故發生后,肇事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而如果是在雙方協商處理賠償時,對方不肯到場協商、或聯系不到對方的,不屬于肇事逃逸行為。
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并經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后,就賠償問題如果事故一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事故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賠償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種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的知識。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 2肇事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 3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辦
交通事故未處理,肇事者逃逸怎么辦?先向112指揮中心報警,民警會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然后決定是否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
一、辦理程序
向112指揮中心報警,11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對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認為,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條第三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你問的問題應該是什么叫交通肇事逃逸吧。按照交通法規定,事故肇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或知道自己有責任或者無證駕駛酒駕事故后逃離現場,報案后沒有到場的,都可以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應當追究其法律刑事責任!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的簡單,司機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是不能認定為逃逸的。因為在認定逃逸的時候,通俗的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駕駛員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二,駕駛員逃避法律的制裁。三,駕駛員駕車或棄車離開事故現場。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為逃逸。
關于司機不知道的例子。
為了給大家更好的表述這個問題,我給大家舉兩個真實的案例。在這兩個案例當中,駕駛員都沒有認定為逃逸。沒有認定逃逸的理由是駕駛員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2019年7月。通過視頻監控可以看到一輛大車在一個商店的門口停下來。車上只有司機一個人,司機下車到商店去買東西。一輛摩托車直接追尾到大車的后方,摩托車駕駛員倒地不起。大車駕駛員從商店出來后,從車的前方直接到了駕駛室,駕車離開事故現場。
在此期間,沒有任何人提醒大車司機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了模擬。大車司機從商店出來在視覺上是看不到交通事故的,摩托車駕駛人和摩托車。
交警在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沒有認定大車司機的逃逸行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認定摩托車的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2月。一輛小車在超越前方的非機動車時。非機動車的駕駛人員一名老人摔倒在地。從周圍的商店的一個監控,可以看到老人并沒有和小車進行接觸。
事故民警對老人進行詢問的時候,老人承認自己在小車超越的時候,因為小車車速過快鳴笛之后,他自己嚇倒了。
這輛小車在車上有視頻監控,從視頻監控所反映的內容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前,司機和乘坐人正在聊天兒。通過老人的時候,車輛進行了鳴笛,鳴笛之后兩人依然在正常的聊天,并沒有談到發生交通事故這件事情。交警通過此視頻可以認定駕駛人員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在責任認定的時候,認定小車的司機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在引用條款的時候并沒有引用逃逸的行為。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在現實生活當中,有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作為機動車的駕駛員或者說,交通事故的參與者是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證據證明駕駛員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隊的責任認定的時候,是不能采用逃逸來認定交通事故的。
交警隊的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事故辦案民警會到事故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勘察,并收集現場的各種證據。通過對當事人的詢問,分析交通事故的案情。
事故民警將根據交通事故中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來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對于是否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交警部門在取證的時候必須要對駕駛人員是否知道交通事故?是否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具體的駕車或者騎車離開事故的行為進行分別的取證。如果缺少任意的一個證據環節,都不能認定為肇事駕駛員存在逃逸行為。
我的個人建議。
交通事故處理當中,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交警部門嚴厲打擊的一種違法行為。因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擴大化。在很多交通事故當中,由于肇事駕駛員的逃逸,造成了傷者的二次碾壓事故經常的發生。在國家的法律規定當中,對肇事逃逸的行為處罰是非常嚴重的。
但是我們在認定駕駛員是否存在逃逸行為的時候。一定要確認駕駛員是否知道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是否有駕車或棄車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當這三個條件都具備的時候,才能認定駕駛員存在逃逸行為。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