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原因算不可抗力因素_合同法天氣不可抗力?
特邀律師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對于天氣不可抗力:《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沿襲了此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臺風 、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 ...
快遞出現不可抗力的原因有:1天氣原因比如大雨雪過大風2交通工具突然停止工作3.快遞員突遇事情不得不離開。
如果是違反了運輸規定,被航司拉下來,這種不算不可抗力 屬于正常情況 不可抗拒力一般指得都是洪水 臺風這類 具體規則建議還是聯系航司或貨運代理確認一下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所以,天氣影響是不可抗力因素。
一、旅游遇上暴雨天氣算不可抗力因素。
二、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三、 不可抗力因素的特征:
1、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天氣原因屬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對此難以預知,即便因為可預知的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也大多不會提前通知,會在航班起飛當天,確認取消,并在機場進行通知,不會采取提前一天的方式進行取消。
如果其他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會首先通知票雖然大霧屬于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預見性,但如果大霧并不是導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的,就不能成為免責理由。如司機在上路之前已經發現防霧燈損壞,但未加修理,致使防霧燈在遭到大霧天氣后無法使用,最終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機動車顯然不能以大霧為不可抗力為由免除責任。對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也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