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認定_認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標準?
特邀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死亡一人負同等或以下責任不夠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會被處以刑罰。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合不合適不是自己說了算的。法律依事實準繩認定,是你的就合適,不是你也不會賴你的。
這個問題涉及到“法條競合”的有關問題,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介紹一下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而不慎導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為。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簡單說來就是因為一時大意而不小心造成他人死亡。
而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是指在開車過程中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然后一不小心把其他人給撞死了。在本質上,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違反交規的主觀心態是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他認為自己應該可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想把別人撞死。所以,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簡單說來就是因為開車不小心,而把別人給撞死了。
分析到這里,我想大家都會發現,其實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也同樣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其實是一種比較特殊和具體的過失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像這種兩種罪名屬于包涵與被包涵的關系,是一種一般性與特殊性的關系,叫做法條競合。當出現法條競合的情形時,一般適用“特殊法條優先于一般法條”的適用規則。
因此,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殊法條,應當直接對行為人適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不再適用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依我之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坐牢?依據《刑法》該類交通犯罪的有關規定,那要看犯罪司機‘’違法情節‘’與事后‘’刑事和解‘’的情況而決定。
一,根據司機‘’違法情節‘’致人死亡,大致可分為如下‘’致人死亡‘’不同,定罪處刑也不同:
1,如果肇事司機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經交警部門調查確認及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與死者‘’同等責任‘’,或‘’死者負主要責任‘’的話,肇事司機致人死亡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存在坐牢‘’;
2,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責,或致三人死亡經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負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3,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依法應負全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即事故致人受傷后逃逸,致受害人未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肇事司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因‘’醉駕‘’在法律上系行為人主觀上明確法律禁止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行為人直接故意蔑視丶挑戰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放任‘’可能因醉駕致人死亡后果的發生,所以應依法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6,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假意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而實際將傷者途中拋棄,或隱藏,導致傷者死亡的,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
7,如果肇事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并伴有持續沖闖致多人死亡的,依法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丶死刑。
二,那么,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犯罪,哪些必須坐牢呢?
A,上述3、4項交通肇事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兩項罪名罪犯依法‘’必須坐牢‘’,因為法律規定因罪犯故意之逃逸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違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適用‘’緩刑‘’而不坐牢;
B,上述5丶6丶7項交通犯罪,其罪犯主觀上是故意殺人或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必須以刑罰予以嚴厲制裁,所以,上訴5丶6、7項犯罪也依法‘’必須坐班房,甚至被處以極刑,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那么,上述2項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罪犯又是否可以不坐牢呢?
依我之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因過失犯罪,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丶悔罪,全額賠償了死者家屬的各項損失,達成諒解協議書,并請求公丶檢丶法機關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可對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訴后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不必收監執行(不坐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釋義: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根據你的邀請,回答如下:
1:依照文中所述的事故情形來看,我方后續被認定為全責的概率較高。
2:若有以下行為時,我方將因在這起事故中須負起主要以上責任,我方后續還會有刑事交通肇事罪的問題,若未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書時,我方將要面臨入獄服刑的問題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強險范圍里,只要是肇事方有責任的,不管責任大小,受害方都可以先在肇事方的交強險范圍內索賠。
有責任的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4:如果超過交強險的話,那么超出的部分可再按責任比例劃分賠償金額。
5:一般來說受傷的人,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6:對方傷勢有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中的傷殘等級時,對方還可以要求我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終身護理依賴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7:若孩子最終不幸死亡,最終還會產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8:如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我名字,與我討論。
9:加油。
謝邀,
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一人死亡。
1、這種交通事故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一人員死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
2、可以通過交警調解積極賠償受害方,盡量取得受害方的滿意,取得他們的諒解,讓對方寫個諒解書。
3、到法院后對于民事進行調解,再根據家屬出具諒解書,法院給與量刑時,有可能給判緩刑。
4、如果是肇事逃逸,罪加一等,必須判實刑,吊銷駕駛證終身不準考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