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持槍搶劫運鈔車_持槍搶劫運鈔車至少判幾年?
特邀律師
李緒義案辯護人:李緒義案今宣判 判決冷暖誰先知
題圖:李緒義案辯護人:仲若辛律師(左)和王殿學律師(右)
像我這樣的,60后,很多人都有小時候盼過年,盼吃肉的記憶。在那個吃食極度貧乏的歲月,吃肉,成了許多孩童的,堅硬持久的夢想,常年揮之不去。時光流至今天,那些饑餓經歷,已成現今孩子們不能理解,不可思議的童話。是的,餓了為什么不叫外賣呢?
2016年的9月7日,本是普通的一天,遼寧營口大石橋的李緒義,卻在這一天完成了從運鈔車司機到銀行劫匪的身份突變。李緒義的兒子,曾經每周才能吃一次肉,從此后,也許每周也吃不上一次肉了。他才是個13歲的孩子。
在很多大媽熱衷廣場舞的時代,同樣年紀的李緒義的母親王艷,卻為要債操碎了心,幾年以來,不得不把要債變成日常工作。工程款要不回來,民間借貸壓力滾雪球般與日俱增。綠皮車,硬座,需要一夜的時間才能到達黑龍江那個她提起訴訟的法院。兒子李緒義變成劫匪,這個一貫鎮定的母親也開始了慌亂。會不會判死刑?活著,成了全家的夢想。
2017年11月9日,立冬過去的第二天,東北的天,頗有些清冷。距離年初的開庭近十個月后,營口中院開庭宣判:搶劫罪,15年,罰金5萬元。兒子活著已無懸念,母親心中卻仍不平:政府欠錢為什么不說;聯名信為什么不提?
年初的開庭,原本定了一個日期,后因法院通知檢方補充證據,延至1月24日。開庭的前一天,主審的周法官通知律師前往法院復制新證據,做一些庭前交流。補充的證據,全部是有關李緒義的債權債務情況,這些證據,是檢方應法院的要求補充收集的。法庭積極關注李緒義的犯罪動機和原因,很讓我們感覺到司法的溫暖。
這次的庭前交流,我們表達了主要辯護觀點,還言及高法的相關解釋:對因家庭成員就醫等特定原因初次實施搶劫,主觀惡性和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的,要與多次搶劫以及為了揮霍、賭博、吸毒等實施搶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區分。法官提到,遼寧高院也有相關解釋。
周法官在交流結束后,熱情地握著與我們同行的李緒義母親的手,留下手機號碼,說有事情可以跟他聯系。司法的溫度是人心的溫度,法官的態度讓我們有理由對案件走向心懷美好期待。
與之相反的,卻是公訴人的,冷。公訴人的舉證,著實令人費解:對其補充的證據,只宣讀了一份政府的說明,意在說明工程欠款與政府無關,而這,無異于宣稱此地無銀三百兩;對于其他的民事訴訟證據,卻選擇性地不予出示宣讀,即便這些證據,是他們自己收集的。刑訴法有個全面收集證據原則,要求司法機關全面收集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各種證據。對于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檢方先是不收集,后經法院通知收集,收集后又不出示質證。是不是很邪性?
在辯論階段,公訴人主張債務問題與本案無關,大談,無論生活怎么困難,都不能用犯罪的方法解決,這些一加一等于二的道理,好像坐在她對面的辯護人,鼓勵支持犯罪一樣。沒辦法,辯護人談到了老太太偷面包的域外故事,讓他們感知司法應有的溫度。
庭審結束沉寂了將近十個月,一審判決終于出籠。這期間,辯護人沒有收到任何延期審理的通知,查一審判決全文,也沒有任何延期的說明。案件一月份起訴到法院,一審走了十個月,而法定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一審判決認為,李緒義家庭確有巨額外債,但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能以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達到緩解債務的目的,和公訴人當庭的言辭,如出一轍。主審法官的溫暖,在判決中不再顯現,十個月,由熱到冷。判決回避甚至否定了案發原因,顛覆了辯護人的預期,也和法官之前的要求檢方補充證據行為相沖突。早知如此,何必補充?既然補充,為何又與案件無關?照此判決,高法和遼寧高院的司法解釋文件,都成了廢紙。
宣判后,法庭做了一個溫暖的安排,讓李緒義與母親妻子孩子見了個面。除了擁抱痛哭,幾無別的言語。
判決的溫度,是人心的溫度,人心的溫度,他們最先感知。
我個人覺得應該賠償,原因一:非常明確黃某只有砸運鈔車行為,沒有劫取錢財的動機和意圖,也沒有傷人行為;原因二:運鈔車完全有時間和能力避開黃某的砸車行為,也可報警處理,現在到處是監控,若黃某的行為有錯肯定逃脫不了處罰,哪怕迫不得已開槍可擊中非要害為什么一槍斃命,押運員有過失行為。
搶劫印鈔廠,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不僅違法,還犯罪。 這是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根據我國刑法,一般搶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前面略過),(三)搶劫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 根據司法解釋,搶劫運鈔車就是搶劫銀行,并且是上述的情節之一,所以,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具體的判刑要看情況,法官要考慮案件的其它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