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自己起訴離婚嗎_如何起訴離婚?
特邀律師
多謝邀請回答,我因為這個問題,咨詢了我一位成功離婚的朋友。
首先,她在第一次起訴時,使用的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是因為證據不足,法院判決,不同意。后來,在時隔六個月后,她可以第二次進行起訴后,這次她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帶著醫院的驗傷報告單,鄰居給出的他們打架還有吵架時的證人證言,再加上他前夫多次拿夫妻共同財務給第三者買的多件的大額的禮物單據,成功的讓法院判決離婚。
但是,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
所以首先起訴的理由就是不一樣的。
你以什么理由起訴這一點很重要。
還有,你離婚是否牽涉到孩子,如果牽涉到孩子,你的經濟如何,是否可以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這將會作為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標準。
第二,你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離婚,你是不是還要掙產。如果是,你的證據鏈是否完整。是否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你男方婚內出軌,他是錯的一方,這是最重要的。
最后,如果,你沒有以上的問題,就是想離婚,如果起訴離婚不成,那就分居吧。只要分居時間到了,可以在起訴,因為這可以作為法官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重要依據。
時間是兩年。
但是,如果男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也是可以的。
所以,你要根據你自身的情況來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謝謝邀請;你要是結婚證丟了,當然可以起訴離婚。你要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就是我在頭條上遇到的真正的法盲,竟然不知法,不懂法到了如此地步,這不能不說是當代人的一個悲哀。為了使婚姻法能夠深入人心,我愿意為這個提問者做出解答,為普法做一點貢獻。
在上個世紀94年以前,我國在婚姻嫁娶的制度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也就是說尊重民俗民風,把男女只要舉行了婚禮,得到了鄉鄰們的認可,看成是事實婚姻。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上個世紀94年在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明確地廢除了習慣法,把事實婚姻定為非法同居,這種組成的家庭雖然違法,但是不犯法,只是雙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就把同居的雙方不看成是一個經濟共同體,沒有共同財產,只有自行協商分手。
就如樓主所說,沒有結婚證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這個問題,你們婚都沒結,上哪去離婚?你們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保護你們的利益,法律可不會這么犯賤,可以說你們雙方只能自行協商解決。就算是有共同的財產需要依法分割,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認可的。
除非你們有孩子,在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產生了分歧,一方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有權將對方告上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只受理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因為,你們的婚姻雖然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但生下的孩子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非婚生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為了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權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會對不履行撫養孩子的一方甚至強制執行。
離不離先不談,談談為什么不和。如果是你老婆有問題,那你離婚再找一個還有問題怎么辦?因為婚前人都會有所保留的,你是看不出來什么的。
如果是你的問題(霸道獨裁主義),那么即使你娶個賢妻良母型的也不好說不鬧矛盾。能忍你一天,忍不了你一世。
找個地方冷靜一下吧。想好了兩人坐一起好好談談怎么樣日子過的更好。
祝你幸福。
你這個問題包含了多層意思,郭廣吉律師為您答復如下:
一、到法院起訴都是單方面的,也即起訴的是原告、被起訴的是被告,法院判斷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列舉了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作為一個標志,標志著夫妻關系已經破裂。
達到上述條件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
二、訴訟費用的交納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諧是維系家庭關系的重要基礎,不到萬不得已,矛盾不可調和,切勿輕易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需要注意:
一、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兩種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比如與他人重婚、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4、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條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勞。如果不是,接著往下看: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你要起訴,是否屬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難認定你們“感情確已破裂”,一般都是駁回,然后讓你回去好好過日子,實在過不下去,6個月后再來。
三、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1、起訴狀:寫明你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和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用等,寫明請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提交證據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有子女的還要附上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導致感情不和的證據(只要你認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調解、開庭審理、宣判。
至于離婚的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這里就不詳細說了,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我會不定期推送相關的法律知識。
你好,起訴離婚本來就是一方提出的。
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如果你們感情已經破裂,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有權利提出離婚。法官會根據你提交的證據判斷你們之間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證據充分或者對方也同意離婚,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但是,男方提出離婚也有一個限制。我國法律對婦女會有一定保護,如果是妊娠期或者哺乳期未過一定時間,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評論追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