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_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對涉外著作權由以下的規定:
1、對涉外著作權的保護采取的是“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即我國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無論是在境外或境內是否發表,均是我國的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對于外國人、無國籍人我國境內的作品,首先在我國出版的,視為我國的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外國人、無國籍人發表的作品,首先在境外出版的,但出版之日30日內,也在我國出版的,視為我國的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的雙邊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的,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3、對于未與我國簽訂著作權雙邊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或無國籍人士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4、我國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想要得到外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可以根據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在公約的成員國首次發表,在其他的成員國也同時得到保護。或首次在我國發表30日內,同時也在《伯爾尼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成員國發表該作品,視為同時發表,收到所有成員國法律的保護。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接下來由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
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筑作品(一)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于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