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_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特邀律師
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還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因違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雖為作品,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該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立法原則,在國際著作權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國憲法賦予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權利和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認可,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權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從事創作活動,只有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其創作活動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其創作成果才能作為合法的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尚未頒布出版法,何種作品屬于禁止出版、傳播,可根據《關于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認定。大致有以下幾類:
①反對人民民主政權、違反政府現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動對民族和種族的歧視和壓迫,破壞各民族團結的;③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宣傳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④泄露國家機密的;⑤宣揚盜竊、淫穢、兇殺、縱火及其他犯罪行為,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的;⑥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法令的。
對于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傳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隨著我國對公民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法律相關知識進入公眾的視野,相信大家對著作權都有一定的了解,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部分,作用于保護作者的作品,但是還是有一些類容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那么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三、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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