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算違法嗎_交通事故算違章嗎?
特邀律師


事故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就按違法行為處理罰款記分,沒有不用。不會因為交通事故而罰款。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規則不成方圓。
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賠償標準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擴展資料:
具體案例:
劉先生在一家施工單位是“臨時工”,在一次下班路上發生車禍,他認為這是工傷,公司該給予賠償。可是公司認為,他們將工程已經發包給一家單位,與劉先生并沒有勞動關系。最終雙方申請勞動仲裁,經過仲裁審理認為,該公司發包給一無資質的“包工頭”,而公司本身具備一定施工資質,根據雙方提供證據,裁決雙方具有勞動關系。
經過勞動仲裁部門審理認為,劉先生進入公司后,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公司將工程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孫某。該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用工單位,申請人是年齡超過十六周歲,不到退休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當事人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劉先生從事的工作是該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該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應該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事故責任的認定,而不是由雙方責任人來決定事故責任認定的,所以對方要求你對交通事故負全責是違法的,是不合理的,所以堅決不能答應。
首先,要肯定你是在當地因工作需要也許去客戶廠家聯系業務或購某產品的標準配套件,也包括因公出差途中等等與工作搭界的原因,偶然發生交通事故,理應作工傷。
至于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問題,先不急,首先你要先去醫院就醫后,根據醫生的診斷護理養傷后,能正常的走動,保存好病歷卡及相關攝片CT等病歷資料,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區的社保工傷驗證機構,
將所有病歷資料交給該機構申核,看結果工傷達到幾級程度,再由社保工傷機構處理相關賠償費用,而不是單位作為賠償責任人,因為單位為你在平時每月已經投保了工傷險,所以具體賠償應有社保機構負責解決。
謝悟空!
機動車非法上路發生事故要分幾種情況。
1,機動車未年檢。這里未檢分脫檢三個周期以內或以外。如三周期以內還可補檢。如果此時發生交通事故,要看交警劃分責任。車輛未檢另案處理。
三周期未檢,該車已注銷,屬黑車。如此時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是對方責任,估計交警會劃你負一部分責任。而且你車輛屬非法物品,對方可拒陪。
違法車輛另案處理(吊證,罰款,沒收車輛。)
2,違法車輛沒保險。
這種情況按交警劃分責任互相賠付,但你賠付部分只有自己掏錢了。
3,套牌車輛。
這種情況同第一種情況。按交警劃分責任后賠付。對方可拒賠你車輛損失。
你車輛違法行為另案處理。扣車,吊證,拘留,罰款。
就這么簡單。很多人認為,出了交通事故由違法車輛負全責,這是錯誤的理解。實際上,交警在處理這類事故時,會充分考慮違法車輛的過失,但不影響整體責任的劃分。比如說對方全責時,可能會判違法車輛次責等。不是我們想象的只要違法車輛出事故就等于全責。完全不是這樣的。
但,交警會對違法上路的車輛在事故處理后再另案處罰。
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只是違章,不是違法。
老年代步車歸屬于低速電動車范疇,也就是目前我們在大街上經常見到的電動三輪車及四輪車。
低速電動車屬性為機動車,《交通法》中的法律定義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路行駛供人乘用或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電動車是以電動機驅動,上路行駛供人乘坐的車輛。
低速電動車處于沒有法律法規約束的灰色地帶,因為不需要考取駕駛證,登記掛牌及購買保險等,部分人出行時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逆行等交通亂象非常多見,除了老年人駕駛使用外,還有很多的年輕人在駕駛使用,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低,同時由于長期缺乏低速電動車的國家技術標準,因此導致低速電動車安全性飽受詬病,很多電動車都是非法拼裝而成,技術門檻比較低,生產處的產品工資簡陋,粗制濫造,安全性差,表面看相差無幾的電動車,大品牌制作和小作坊制作的質量層次不齊。
車輛型號也未進入工信部企業產品名錄,沒有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低速電動車屬于不合格產品。
低速電動車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是按機動車進行處理的,根據車輛的違法行為承擔響應的責任,但因為低速電動車沒有保險,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付問題相對比較麻煩。
目前國家對低速電動車的態度是限制生產及銷售,通過回購、置換及過渡期進行逐步淘汰。去年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的清理整頓工作,目前很多城市已經不允許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了。
所以無論當地交通部門是否已經開展了低速電動車的清理整頓工作,上路行駛時一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與汽車混行,靠機動車最右側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