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什么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_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可以去仲裁免費的。對仲裁不服可以訴訟人民法院
這是違法的,不簽勞動合同就無法給員工上各種保險,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庭告,還是那句話,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在這家公司上班,不然很難維權。
謝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有關規定,向用工單位主張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賠償。另外由于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在先,員工可以隨時書面提出強求解除合同,然后收集證據資料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另外,如果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崗位、報酬等相關信息,這樣在以后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才能依據合同主張權利。
感謝邀請。公司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不能說明公司沒有和員工簽有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給員工交五險一金沒有關系。那么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呢?
1、非自愿、被蒙蔽:勞動合同的訂立應該是雙方你情我愿的,如果以各種手段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則勞動合同無效;
2、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相應勞動合同條款無效。例如,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例如,規定工作期間不能戀愛結婚等。
所以,公司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這件事本身是違法的,但是不影響勞動合同訂單有效性。
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問題:現在企業用工確實很多都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業減少人力資源成本,比方說一家公司今年因為訂單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專員只有5個,公司要求1個月完成招聘計劃,這5個人通過招聘網站和各種途徑招來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來計算,一個人事專員就需要面試20個人,咱們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面試通過后還需要登記,辦理入職手續,后續還要溝通后勤部和生產部辦理住宿和崗位培訓和分配任務。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這家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達成合作,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工作崗位,只需要把要求發給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勞務派遣公司通過下面所有中介機構來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員通過率。企業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還有的住宿都交給了勞務派遣公司管理,這又減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務。
第二:減少財政部門負擔,對于企業一線員工眾多,財政部門每月核算每位員工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對于請假員工、辭職員工、自離員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給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的所有明細都會有勞務派遣公司來核算,企業到發工資日統一打到勞務派遣公司賬戶,有勞務派遣公司分發給各位員工。工資的所有問題就不會再找企業財政部門,而是要去跟勞務派遣公司溝通工資差異。
第三: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的差異導致的,目前大部分企業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普工流動性大,而且可復制性比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業不會太重視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財政部門就需要有學歷和專業要求!
像技術性企業更會對技術性員工不管是福利待遇還是其他方面都會較優于普工,因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個同事是高級工程師,公司為他配備單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們都有差別,好多企業挖他,經不住多了一倍工資的誘惑,跳槽了,后面種種原因又來到這家企業,企業領導一樣重視他,因為他有特殊技能。
說白了就是你對公司有較大貢獻或者有一技之長,才會得到重用,簽訂本公司的勞動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職能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勞務派遣公司是趨勢,跟本公司簽合同和第三方即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應,這點我們大可不用過分擔心,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勞動法,對我們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違反了勞動法,我們如果一無所知,這樣損害的將是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不管我們大家簽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勞務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員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異,我們是可以去勞動局維權的,一般簽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到6月,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以過了3個月試用期后才能繳納社會保險,這也屬于違法行為,正常是我們第一天開始上班起就要給我們正常繳納保險的。
多學一點勞動法知識,對自己是非常有好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
因為公司今天有,明天就沒有了,老板想省事兒。
法律規定,如果事實勞動關系存續,即便沒有勞動合同,也要按約定支付相關薪水和報酬。個人維權成本是有點高,但如果你愿意維權,老板又違了法,那去勞動仲裁和法院都可以為自己爭得本就屬于自己的利益。
問題就在于為什么你只能選擇小公司,而不去正規的公司?是能力不行,經驗不足還是別的什么原因?與其跟混蛋老板較勁兒,不取升自己的能力去家正規公司,哪怕996,至少也有些保障。
不會讓自己到頭來兩手空空,我們每個人都會老,要有長遠打算。
謝謝邀請!公司老板不跟員工簽合同這不要怕的,只要事實存在,這就是合同,到時候勞動部門見,該補的老板一一給你補上,難道說你光腳的還怕穿鞋的嗎?現在國家重視勞動者的維權保護,這一點你盡管放心,一告一個準。你把相關廠里給你的工資單.以及其它證件保管好,到老板不要你干時.或者你不干時候找勞動仲裁幫你老板,到時候老板會買勞動仲裁部門的帳的,你一定會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