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由哪方寫最合適_借條怎么寫才合適?
特邀律師
二、少寫一個“到”字
還字有兩個讀音想必大家都知道“huan”“hai”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同的讀音所產生額意義也就不同,所以我們在立字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多音字的使用,一定要規范。
(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生活中,少不了借錢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別人鉆了借條的漏洞。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千萬不可混為一談!
那么,生活中我們該怎么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又該如何區分借條和欠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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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當然手寫的證明效力比較強,全文應當由債務人書寫并由債務人簽字(如果按印更好),最好在借條中注明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并在借條后附帶身份證復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債務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上或背面書寫借條)。 由于打印的內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處繼續打印其他內容),因此,不適宜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債權人書寫欠條內容,而借條又保存在債權人手上,存在在空白處自己添附內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應當由債權人書寫。 上述兩種方式(打印或債權人書寫內容)都容易發生爭議,債務人可以聲稱債權人動過手腳,拒絕承認借條的合法性,導致借條發生效力瑕疵。因此,應當由債務人書寫全部借條內容(因為借條掌握在債權人手中,不存在債務人自己添附的可能性)。
怎樣的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借條形式
標題應寫明“借條”二字,現實中欠條的范圍是大于借條的,借條單指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為關鍵。
借條內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證號碼,還可以寫明借款人的確認送達地址,避免之后訴訟存在送達難的問題。
借條還需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核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及付款方式,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只有借款時間,并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三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三年內。
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利息的標準。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法院是支持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條末尾處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字或簽章、手印。借條最好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簽字后最好請他捺指印。
現實中不免存在因顧忌感情而未寫借條。因為一旦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就是需要講究證據的,而借條是借貸關系最直接的證據。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條則能提前將這些麻煩規避。
一張具有法律效率的借條應該是這樣寫的。
雙方當面并由借款方親自手筆,寫清幣種,及人民幣多少,阿拉伯數字金額與中文大寫金額一致。不得有涂改,紙張完整無缺。落款日期精確到日,必要時備注農歷日期。簽字,蓋手印,寫清身份證號碼,并要求借款方出示原件核對。約定還款日期,也可定利率,但是不得超過法定時效利率。借條要簡潔明了,不要寫借款原因。
如有證明人或者擔保人,要簽字,但是要備注是證明人還是擔保。
你好,私人借款,寫借條好還是借款合同好呢?
首先我解釋一點:借條從法律上來說,性質就是借款合同,只不過因為大家看多了銀行借款合同,就認為借條和借款合同不同。借條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
那么如何寫借條呢?
借條是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書面憑證,因此,要使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借條必須具備要求。有幾點必須注意:
1、明確的借款人(借款方:債務人)和貸款人(出借方:債權人),雙方姓名一定要準確,不能用小名、別名、曾用名。借款人必須親筆簽名
2、明確的金額,必要時要有大寫。
3、明確的借款期限(可以不寫)。
4、利息約定:以不超過月利率3%為原則。
5、是否需要擔保人。
6、借款日期。
7、借款用途。
8、借款支付方式(可不寫,但當面支付現金的,要求出具收條,銀行或微信轉帳的,要保留支付憑證) 。
總之,借條只有符合要求,在萬一發生糾紛時,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從形式來看,一份有效的借條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內容:
借款人及出借人身份信息(確認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借款數額(建議大小寫均寫明)、借款人簽名(并捺印)、簽署日期。
借條如果具備了以上內容,就可以認定雙方主體關系、借款數額這些民間借貸關系的最關鍵的法律關系了,可以據此主張權利了。
反之,上述內容中少了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借據失去作用。
并且,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根據身份證核實借款人姓名,如果借據上的名字有誤,在訴訟時是件很麻煩的事情。若存在糾紛起訴時,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是起訴時需向法院提供的,如果沒有訴訟會有不小的障礙。
可增加的內容
除基本內容外,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擇在借條中標注“利息標準、借款期限、擔保方式、借款用途、逾期歸還的利息標準、借款人身份證號、約定管轄條款”等其它相關內容。
沒有這些內容并不影響借條的效力,但可能影響雙方的實際權利,例如:如果未約定利息,法律上將視為無息;如果未約定期限,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還款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