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應該給多少補償_公司經濟性裁員如何補償?
特邀律師


最近剛被公司裁,給了N+1的補償。從補償金角度來講公司還是可以,為什么呢,因為我是HR,其它人就沒這么幸運,面對公司各種刁難和暴力裁員無法應對。
作為曾經的HR,同時也身為一名普通員工給大家一點建議:
1、如果公司是統一裁員,方案一致,就早簽早拿錢早點找新工作,不要想為什么。
2、如果跟公司領導相處不來,或者能力不能達到公司要求被裁,作為員工談訴求的時候就按照勞動法要求,一般公司都會派HR勸退,給一點補償,老員工這個時候一定不要心軟,畢竟這個時候公司已經把你放棄了,你未來過的好不好公司都不會負責,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千萬不能心軟,但是要心平氣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談。
3、大多數碰到的可能中小型公司,不想給補償金,暴力裁員的時候。碰到流氓公司,勞動仲裁也是給公司和自己添個堵,然后心里爽一把,但是對于自己再就業不利,這個時候就只能認自己當初瞎眼。一般公司都會先各種找茬,莫須有,這個時候一定要沉住氣,首先得把莫需有這些帽子給摘掉,不能讓扣在頭上。明顯感覺公司讓你走,也不會有賠償,就提早找下家,給自己爭取更多時間,盡量不裸辭。
4、說到裁員協議簽訂注意幾點:賠償金額(一般都是稅后),社保公積金,補償金到賬時間,一定要給明確到賬時間 。還有權利和義務,特別是行業或者公司核心人員,一定要注意競業限制協議等公司之前協議,一般員工就不用在意了,公司不會找你岔。
5、裁員或者勸退過程中公司一定要收集有利于公司不利于員工的材料,這個時候你就得推啊,不能被莫須有,還有就是一定要學會留證據,證明是公司裁你而不是你主動離職。
6、以上我們基本說的就是責任在公司方,主動裁員或者勸退不想給補償的情況。如果是我們自己犯了什么錯給公司造成損失,那還是自己乖乖早找下家吧,也別指望綁架公司。至于自己是否有錯每個人心里都有一把稱。
還是希望世界和平.
關于公司裁員的賠償問題。
1、根據題目中所提供的材料,計算如下:1、經濟補償金:3.5個月×裁員前員工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年終獎:如果年終獎的數額已經確定,則應當如數發放。須要說明的是,社保基數在本案中作用不大。
2、既然是裁員,公司可能已經制定出對被裁員員工的補償標準。這個標準可能會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從效率的角度,公司提出的方案,如果差額不大,建議員工接受。
3、如果對于公司提出的補償方案,員工不認可,則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公司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構成違法解除。此時,公司依法應當向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是第1條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一、公司裁員有補償金。
1.我們來看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此處指的就是經濟性裁員)
這一條就是說,裁員是有經濟補償的。
2.我們再看下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里就是說,根據你在公司的年限來計算你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還要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什么時候會有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裁員會有補償金,但不是賠償金。只有公司沒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才會被判支付賠償金。我們看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總結:正常情況下,你可以根據你的工作年限得到一筆經濟補償(N),如果公司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還可以拿到一個月工資(1),即為N+1。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足額給你經濟補償,你可以去告,那么在證據充分單位敗訴的情況下,你會得到賠償金(2N)。(但是可能很少人真的會去走這條路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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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裁員,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違法裁員(如程序違法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謝謝邀請。關于你的提問我的觀點如下:
首先,受這次疫情影響,公司不得以員工不按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按時上班而裁員。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員工的利益受法律保障。
但公司在按政府要求正常開工后,因經營狀況問題發生變化,是可以裁員的。裁員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程序走。也就是說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二要承擔補償責任。
補償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未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提出通知,在以上基礎上加一個月工資。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公司連續工作了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時限不足五年的,公司要辭退則要雙倍賠償。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N+1 N表示你的工作年限 不足六個月算半年 超過六個月算一年 比如你在公司上了一年零七個月班 就得補2+1=3個月工資 如果你上了一年零五個月班 那就是補1.5+1=2.5個月的工作
1、是否是合法裁員,要看具體解除理由以及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沒辦法一概而論。如果是以經濟性裁員為由,是N,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N+1,如果是違法解除2N
2、經濟性裁員需要政府備案,有相應流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也有相應流程要走
3、價格不滿意就不要簽,正常工作。公司肯定會以這些做威脅,就看你是否頂得住壓力
4、算入
首先要肯定的說: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裁員的。
公司裁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可以和勞動者相互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維持生產需要大量裁員。這種情況必須經職工工會委員會同意,并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三,公司以降薪、調崗等非法手段變相裁員。
以上第一、第二兩種情況公司屬于合法裁員。但必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種情況公司屬于非法裁員,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非法裁員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另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