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期間轉移財產_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有何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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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期間,凡是已經查明的共同財產都不隱藏、變賣、轉移,否則可以作為判決少分或者不分的事實依據!
已經轉移變買的,并且無法追回,過錯方要進行賠償;比如是私自變買了共同房產,且房屋的買受人并非善意購買(知情或者合謀的親屬,沒有支付房屋等價款等),可以申請確認買賣無效,追回原有房屋。
其他訴訟期間,任何一方對訴爭財產的隨意處置,都是不允許的,屬于權利歸屬待定,在司法保護之下。但為了惡意隱匿轉移財產的存在,知道財產的具體情況,在訴訟之前或者訴訟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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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惡意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從而逃避債務,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的。我們之前就做過類似的案件,不過想要起訴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勝訴的關鍵在于原告能否找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起訴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你發現債務人將其財產轉移到其父親名下,建議你盡快收集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你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進入訴訟或者執行階段,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為調查取證,也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或者法院調查令調取債務人轉移的相關證據。
轉移財產證據一般包含銀行流水,房管局或者不動產過戶登記材料,買賣、贈與合同,證人證言等等。債權人撤銷之訴起就按為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起算,因此建議你盡快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材料,準備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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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判決老賴缺席,老賴提前轉移了財產,是否需要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是肯定的。
為什么這樣說呢?
申請強制執行至少有以下兩種好處:
第一種是以法律的形式將自己的權利固定下來,雖然一時執行不到財產,將來一旦發現老賴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第二種是,通過強制執行,給老賴一定的限制,讓他不舒服。例如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些措施,對于一個七十多歲的拾荒老人可能真的無用,但是對于一個年富力強,想干事創業的人來說,威力還是不小的。例如筆者經手的案子,一個老賴到多家銀行貸款都是秒拒,和同事出去辦業務買不到高鐵票,當眾出丑,另一個青島即墨的九五后老賴,一年搬了三次租住地,因為被法院懸賞一萬元,現在出門不敢見熟人,三伏天總是帶著大口罩,找對象的事也只能放在一邊了。她要是覺得當老賴一輩子有賬算,那么就這么耗著。
如果因為老賴沒有財產,而不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判決生效兩年后,當事人的這個權利,就會失去法律保護,將來老賴有了財產,再去申請執行,對方以過了兩年期限為由抗辯,法院會裁定不予執行,這樣的話自己的這個權利,真的是永遠“黃”了。
因此,無論被執行人有無財產,都不能輕易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有轉移財產行為的,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財產保全后債務人就不能處置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執行律師點評】如果女兒未成年,這房子屬于家庭財產,直接執行!法院不去執行?打個代位權官司!確認下這套房子被執行人的份額!直接搞定!
講點實在的!財產轉移?別急!打個官司搞回來就行!
咱們講點實在的東西,專治轉移財產的毛病!
這就是我們執行律師專業的訴訟案件:債權人代位權訴訟!
我們經常碰到執行之后,被執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員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兒子女兒名下。這個時候代位權訴訟就有用武之地了。
這種訴訟有三種:
- 代位撤銷之訴
就是說你還欠我錢,結果把財產低價或者無償給了別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確認低價賣房、無償贈與房子的行為是無效的!官司打贏了,這個房子就會重新登記到對方名下!然后接著執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訴
就是說,雖然你沒財產,但是我發現,你有登記在別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財產。比方說,給未成年的子女買了房子,而這個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錢。所以說這房子本質上來講,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所以我要求法院確認下,這個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財產,被執行人有多少份額。打贏官司后,拿著判決書直接執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償之訴
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了。比方說,房子市場價300萬,轉讓給朋友200萬,從法律上來看,不算低價轉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沒付過錢,他也不準備繼續要錢(本質上就是個代持)。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替他起訴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過來的房款算作你的。總之一句話,別人欠他的錢,你替他去要。
【總結】這三種訴訟專治轉移財產毛病,大家可以試試看。
我是執行了一千多個案子的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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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避免對方財產轉移,但需要交納保全費用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相關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